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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0 15:06:47| 人氣13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殺業不殺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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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業不殺生~一

菩薩,見劫盜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已,故發心「我若斷彼惡眾生命,墮那落迦;如其不斷,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即地獄),終不令其受無間苦。」菩薩寧願淪落那落迦,亦因慈悲而殺盜賊,使其不於俗命多造惡業,往生而受無間大苦。

故司法女神實有五大特徵,蒙其眼,不論來者何人;持其秤,而為公正審判;揮其劍,以斷俗世惡業;胸有心,而以慈悲為懷;不堵耳

,聞聲救苦菩薩。故司法官經公正審慎思慮而判決斷命,應有殺業不殺生之念,故本件應予重判、重賠,以救贖被告及其子女!

  重判者,以被告惡性重大,既已犯罪,為避刑罰,昧於坦白從寬,甚且逾越抗拒從嚴,被告非僅否認犯行,更復以『勾引、圖訛』誣蔑告訴人;此等『既淫人身,復姦其節。』之惡性,若予輕判,則何異縱其繼續為惡,則其往生必受無間大苦。

  重賠者,以懲被告子女三不孝,被告雖已86歲,仍有情慾,身體康泰,其子女之福也!然其子女不為被告安排情慾出口,以保被告之健康,不孝一也!若以道德為由而不為,其子女昧於『微言幾諫』,恐脅告訴人不得張揚,何符道德乎?其助長被告繼續為惡,終至東窗事發,不孝二也!其母若知子女如此為惡,豈不奮力爬起跳樓自盡?不孝三也!

 

 

 

施莉寧代理人林三台敬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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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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