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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9 21:18:27| 人氣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保險。殺人、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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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法律上沒有任何關係的人,是不可以被人拿去投保,
以免謀財害命,近據網路新聞說:台灣台北市有一名羅某市議員,
將同居女友投保二、三千萬台幣,果然他陳姓女友死了,
今暴發殺人領保險理賠的傳聞,照理說他們這種關係保險不會受理,
不知他是用什麼法子辦到了。
2006年7月8日寫於波卡特羅

台長: 煙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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