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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4 22:08:40| 人氣1,243| 回應0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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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璇與嚴華

周璇與嚴華為何分手呢﹖﹖當時上海議論紛紛﹐由嚴華的警告逃妻開始了終結章﹐雙方已經不能回頭。


且看當事人如何說﹕
周璇在《我的為什麼出走》一文中這樣寫道:“……然而好景不常……一切並非我所預料的那樣,漸漸地,猜疑、誣衊、誹謗,從四面八方向我襲來,我再也不能忍受了,因為我是人,我有自己的生命和尊嚴。經過思索,我終於選擇了‘娜拉’的道路,噙著淚水離開了家,離開了相處九年的丈夫。”

  那麼,再看看嚴華是怎麼說的,他在1941年給報刊撰文《九年來的回憶》,不
經意地洩露了其中真實的緣由:“由北平重返上海後,周璇加入了國華影業公司,我們二人的月薪(包括我作曲在內)450元。……(周璇)每年規定拍四部戲,每部戲的報酬是兩千元。”

  說明倆人收入懸殊,嚴華年收入僅是周璇的四分之一不到。但嚴華說:“我歷來主張節約,該用的用,不該用的堅決不用。”“你要在藝術上多下工夫,慕虛榮,講排場,是不會有幸福的。”

  有一次,周璇突然問嚴華:“做人的意義是什麼?”

  嚴華答覆:“不慕虛榮,不驕傲,不落後,一天天向前進步……”

  看來嚴華對周璇的教育管理很嚴格,要求很高。對周璇賺的錢,也管得很死。在這種情況下,周璇寫道:“我以為當美滿的家庭不能獲得,甜蜜的生活成為幻夢,而一種出人意料的痛苦緊緊壓迫我的時候,我自然只好掙脫桎梏和惡劣的命運決鬥,另覓新生之路了。”周璇和她同時代的寫《結婚十年》的女作家蘇青一樣,擺出了一個新時代的“娜拉”的勇敢姿態。

  接下來,周璇進一步闡明瞭自己的理念:“哲學家笛卡兒說:‘達到一個終點,總比停留在迷途中好。生活的的行動也是如此。常常不允許自己半點遲疑。’過去我太渾渾噩噩了,對任何事情都從好裏想,但結果卻適得其反。我已經是22歲的人了,在生活的道路上再不能徘徊猶豫,而要爭取儘快達到一個終點,總的一句話,我要奮鬥!”

  周璇和嚴華的決裂,在社會上被傳得紛紛颺颺。嚴華甚至對外說,周璇私自帶走存摺。當時的報紙也以大幅標題,大肆渲染此事,稱周璇卷款潛逃云云。一時間,蜚長流短,傳遍整個上海灘。給周璇精神上帶來沉重壓力。人言可畏,阮伶玉是前車之鑒。

  對此,周璇是這樣解釋:“不錯,我確實帶走了兩萬元錢的存摺,但這不過是我積蓄的一部分。實際上我名下的錢還不至此數……”

  她又不得不在1941年6月的上海《申報》和《新聞報》上,又一次剖明心跡,這一回,使用的是文言文:“嚴君明知銀行存款為璇之私蓄,而竟意圖攫為己有,登報挂失,去函止付,跡其所為,嚴君重視床頭之金十百倍于床頭之人。璇以勞力所獲之資,近年為數頗巨,即以灌音……《何日君再來》等片先後版稅何止鉅萬?悉數交彼,璇囊中所存,每不逾五元,偶有親友見訪,無以置肴點,有失禮貌,使璇啼笑皆非。”這未免太苛刻了。

  更有甚者:“璇往公司拍片,嚴君常限制時刻,倘因工作稍久,賦歸略遲,嚴君即以惡聲相報,甚至痛毆。嚴君家中不許雇用僕役,一切均由璇與璇之養母操作,然嚴君復又頤指氣使,絕不體諒,偶或逢彼之怒,不第公然辱罵,益且當眾施暴。又璇每含淚至公司拍戲,強顏歡笑以自掩飾,比及返家,嚴君猶未恝置,必逼璇引過認罪而後已。總之,璇精神上肉體上之痛苦,在婚後數年中與日俱增,屈指難數……輒思結束此生,閉悲劇之幕。顧又求死不獲(去年曾圖自殺未遂),痛定思痛,唯有離此牢籠,求光明之生路……”

  可見,周璇已經根本沒法再和嚴華相處下去了。於是,離異便是順理成章的了。周璇在婚姻和家庭問題上是一個頗俱現代意識的、勇敢而決斷的女性。這次婚變,她雖然沒有重蹈阮伶玉的復轍,可惜,最終她還是沒能擺脫被流言擊倒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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