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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1 19:53:56| 人氣465| 回應1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沒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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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我看到網路上一則新聞,內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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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性侵2歲 「沒反抗」不算強暴
更新日期:2008/01/31 16:20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中部地區兩件性侵稚女的判決最近引起議論,分別是2歲女童被16 歲小叔性侵,及2歲8個月女童遭惡鄰居凌辱,檢方都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法官卻認為被告未施用暴力,被害人沒有反抗,改依姦淫幼女罪從輕判刑,法界認為被害人年紀這麼小,根本「沒有選擇權」,法官見解大有可議。

法界人士指出,2歲及2歲8個月兩名被害人都還穿著尿布,人生階段正開始,不解人事、性事,遭性侵根本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也無力量來反抗,縱然是在半騙半誘下遭性侵,被法官認定為有利被告的「沒有反抗」,然違反被害人意願,十分值得商榷。

案例一:
弟性侵女兒 法官:未使用暴力

91年4月初,一名16歲的少年性侵年僅2歲姪女得逞,被害人父親下班返家,要為小女兒換尿布,發現內褲沾有血跡,帶到醫院驗傷發現處女膜破裂,向警方報案,查出竟是親弟弟性侵女兒,檢察官偵辦後認嫌犯罔顧人倫道德,依妨害性自主第222條「對於未滿14歲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起訴陳嫌,可判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過,一審法官認為嫌犯性侵年幼姪女時,「並未使用暴力」,更改起訴法條,依227條「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判決,該法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將嫌犯判刑4年。

後來嫌犯獲得哥哥原諒,撤回告訴,二審時合議庭引用「兩小無猜」條款判決公訴不受理,台中高分檢不服上訴,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中。

案例二:
強插女童下體 不算「強制性交」

另一被性侵的2歲8個月女童是於94年8月間,遭隔鄰蔡姓男子以手指插入下體性侵,「阿嬤」要為她換尿布,女童下體疼痛不肯換,哭著說「隔壁叔公把我打針」,「阿嬤」將孫女送醫驗傷,發現女童處女膜紅腫,由於下體撕裂傷,遭細菌感染發炎潰爛,前往醫院就診60多次才痊癒。

被害女童做心理復健時,看見蔡嫌的照片時,極為生氣、又害怕,拿著筆或玩具榔頭打蔡照片;蔡嫌雖否認性侵女童,但測謊未過,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請法官從重量刑。

一審法官根據驗傷單、女童指證、蔡嫌測謊未過,雖認定蔡嫌性侵女童,但卻認為被害女童年幼「慣於服從」,沒有反抗或拒絕,不符合強制性交罪的強暴、恐嚇等犯行,改依「姦淫幼女罪」將蔡嫌從輕判刑5年。

不過法界人士認為,所謂嫌犯「未用暴力」、女童「慣於服從」,都頗有可議,被害人不到3歲,根本不懂性交是怎麼一回事,要如何反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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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知道二歲的孩子怎麼知道要反抗成人
對這麼小的小孩的確不用暴力就可以得逞
就算是五六歲的小孩也不一定會知道要反抗
如果法律都不保護弱者,那要不要乾脆把好人都關起來算了
有的時候我可以很清楚的了解為什麼
我們國家的法律不覺得二個狗男女脫光光躺在床上叫通姦
但是我完全不能理解這種對幼童性侵害竟是這般解釋
我的忿怒難以言喻,我們國家的法官是否都是只會唸書考試的蠢蛋?
幼童乃是一個國家的未來,所以我們現在是要告訴這些小孩
這樣欺負小孩子是對的沒罪的可以的就是了
還是我們要叫二歲的小孩自己拿槍保護自己??
那我們還期待幼童長大會變成什麼好東西
也對啦,最多就是變成一個這樣判刑的法官就是了

去你的,滿腦裝大便

下次最好這些法官走在路上,有人從後面把他一下打昏打到頭破血流
我們也可以說他沒反抗,那對方應該不算暴力犯罪吧

去你的,滿腦裝大便,生氣!!

台長: 草莓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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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朗
不只是裝大便
還說襲胸沒超過10秒不算猥褻
因為他還沒產生愉悅感
因為她還沒表示厭惡感

這就是我們的法官思維
2008-02-01 21:53:15
版主回應
根本是大便做的
2008-02-04 09:41:29
夏日冰心
我深深的感受到
法官是一點都無法體會當事人的感受
審案就只是案子
白紙黑字
然後用法條套上去就是一份判決書了
所以我在想他們應該都有一套判決公式
A大類就用1公式
B大類就用2公式
反正公式公事,不干我的事
每月有領到薪水就好
2008-02-01 22:19:45
版主回應
所以是智障在判法律就是了
2008-02-04 09:42:31
小玥
這~~~真的很讓人生氣耶
那個法官真的是腦袋有問題耶
2008-02-01 23:23:57
版主回應
沒有長腦袋
2008-02-04 09:41:42
小冰
所以我有一個法官朋友 曾說如果打雷了 法官都該躲起來 因為誤判機率很多
2008-02-02 01:26:58
版主回應
也許他們應該要認真一點
不是只想要躲起來
2008-02-04 09:40:52
初心
我昨天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真的非常非常生氣
我搞不懂這法官是怎麼回事
如果發生在他自己的孩子身上,最好他也可以這樣判
2008-02-02 14:12:22
版主回應
都好蠢...
2008-02-04 09:40:30
位子
現在不就是讓學法律的人在統治國家...所以...所以....一團糟
2008-02-03 11:46:50
版主回應
完全不了解事情怎麼可以這樣解釋
2008-02-04 09:40:10
小樂
實在令人憤怒
2008-02-04 09:39:10
版主回應
太憤恨了><
2008-02-04 09:39:45
nini
我好怕看到這種新聞,
由其自己當媽媽後,
這些犯人都該死,
而這些法官,就要請老天爺多保佑,
讓他們一輩子不要遇到這種事,
不然…
sorry~話說重了,
但太氣了!!!
2008-02-04 10:11:51
靈鬱
我覺得法官資格考應該多加一樣
那就是經歷的審核
應該給有過相同傷痛經歷的人
多點加分多點機會
就像其他考試有當過兵的有加分一樣
這樣法官才能多站在受害者的立場
作出合情合理的審判
2008-02-04 11:09:18
版主回應
我們國家沒辦法訂出這種制度
太合理了,現在都是一些歪理
2008-02-05 14:12:49
努力豁達
當了媽媽之後,真的好怕看到這種新聞喔 !尤其自己也有女兒....

說實話,我們的法律似乎都是在保護壞人的.....
2008-02-04 15:58:01
版主回應
也不是這麼說
只是沒處罰到壞人,進而就沒保護到好人
沒有一個國家會特別去保護壞人
2008-02-05 14:13:44
jennyan
公布這法官的名字
看他在社會上怎麼做人
也許只有強暴犯戀童癖的怪人們會特別欣賞他們吧
2008-02-07 23:39:35
Fish
可怕的現實社會!
防得了君子,防不了小人!
聽在媽媽身上,覺得真痛苦!
因為我也怕這種事情發生週遭~
尤其兩個女兒,更擔心!
2008-02-12 09:50:1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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