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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6:07:16| 人氣2,243|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打棒球是打球…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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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國91115日修正,民國91125日公布之「立法委員行為法」 其中之第章第3條說明,立法委員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立法權,應恪遵憲法,效忠國家,增進全體人民之最高福祉。

4條,立法委員從事政治活動,應符合國民期待,公正議事,善盡職責,不損及公共利益,不追求私利。

7條,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
二、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
三、發言超過時間,不聽主席制止。
四、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干擾他人發言而不聽制止。
五、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
六、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
七、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
八、攜入危險物品。
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
十、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

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這?這應該都是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中,自己立法的吧?

不過由電子媒體的畫面看來,一、到十、百分之九十不都「犯」了嗎?

這真的是人選出來的所謂立法委員?是選錯人?還是所選非人?

不過依照台灣人「賭爛」和「錯都在別人」的個性來看,除了所選非人之外,還有其他理由嗎?

在怎樣台灣這麼小的一塊島(香港的兩倍大)用鞋丟首長,除非練過,其實命中率相當低!若到立法院丟,投準綠應該是提高不止兩倍吧?

拚經濟?很多法案必需立法院通過,當這些法案不通過時,鞋子不是該丟這些立法的人嗎?

就像打棒球,是打棒球還是打投手?

什麼都更案或拆房子的法規,不也是這堆人立出來的法嘛?

其實,釘子戶想釘在那兒不動,也由得他們呀!



以前有位一起脫褲子長大的朋友,在萬年溪旁有塊十分方正的建地,不過只有三十坪左右。

當販厝業興盛的年代,有位人稱「斜頭」的建商在萬年溪旁大量收購土地。

這位好朋友的地因為位址在那恰當之處,斜頭一再上門協商,他卻拿撬的抬高價格,最後斜頭把頭抬正的說:「您留著自己用吧!」

斜頭今天在東面蓋了一排販厝,半年後又在南面蓋了一排車庫別墅。當西面的販厝動土後,斜頭出現的時間變少了。

發現情況不對時,咱這位朋友已經找不到斜頭低價求售了。

終於北面也蓋了一排房子,咱朋友那塊三十坪方正的建地,斜頭從來沒有動到它。只是咱朋有常常接到市公所的罰單,因長滿雜草,髒亂不堪影響環境的安全衛生。

雖然有心清理,只是誰家願意讓他「借路」進去呢?他又有何能力和這幾十戶人家,交際協商呢?

市區當年嶺南百貨起建時,股東大會收購了永福路和逢甲路間的一塊方整的地皮。



其中有一戶「吉他屋」大約二十多坪,因位緊臨馬路,就像某苑一樣不願出售,幾經協調完全不得其解。

百貨公司終於如期動土起建。

這建設公司也端的利害,完全不動到這家吉他屋,順勢的蓋好百貨公司。

如今也過了二十年,老舊日本瓦頂的吉他屋依然存在,只是在這人潮洶湧的地段上,房屋的整修十分困難。

天下沒有不需整修的房子,如今的狀況下,或許想脫手也求售無門。



抗爭,坦白說,個人的思考,總是有理由才會想抗爭,只是後面通常有一股不正常的鼓動力量,順手推舟的恣意妄為。

就像立法的人不願遵守自己所立的法一樣!再說,也和打棒球一樣!投手也有打擊的時候,打棒球若是打投手,那角色易位時…………。(2013.10.21午)

台長: Tell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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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話)
2013-10-22 09:44:28
(悄悄話)
2013-10-22 15:14:53
(悄悄話)
2013-10-22 21:08:25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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