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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14 23:44:21| 人氣33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空餘滿地梨花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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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2年的血案,終於在多方奔走之後,台灣高等法院在非常上訴後,法官改判無罪,當庭把這3個眼神空洞的年輕人釋放。3個人付出共計36年的青春,我猜測他們沒罪,所以冤枉了36年;很多人說他們其實有罪,那希望他們付出這些煎熬已經可以抵罪。

我記得很小的時候讀:歐陽修「瀧岡阡表」:「汝父為吏,嘗夜燭治官書,屢廢而歎。吾問之,則曰:『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也常求其死也。』」現在終於了解在執法者心中,如果都能夠有這種精神,整個社會法治精神會更好。

其實我們都不是上帝,也無法知道誰有罪,但是整個審判真的是進步了,不能說現在的法官要推翻以前的法官判決,或是以前的法官就是錯的,我想最重要的是:如果你沒有確鑿的證據,真的不能判有罪,因為就算知道對方是兇手,但只要沒充分證據,那應該還是無罪!因為我們要剝奪的不是幾塊錢,而是3個人的生命,還有3個家庭的幸福。

我相信被害者一定是氣憤的,但是並無顯著的證據證明兇手,你不能要求把3個人處死以換得心理的平靜,我深願這個案例帶領台灣走向更好的未來。

一切都在進步,就只有依然,那些爛政治人物,我的天,你們該停手了。

台長: c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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