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筆者看見,終於有少數網友針對網路上反霸凌議題的看法,提出疑慮!並且都針對於反霸凌運動若只是流於形式與街頭抗議而憂心,因此筆者不材,提出以下小小看法與建議。
成立反霸凌基因會對於反霸凌的處置:
企業主對於反霸凌團體的看法,錢必須使用在真正有效用的地方,因此沒有一個確切的企劃與執行辦法、負責編組,在企業看來這只流於口號與短暫的煙花效應。
網路串聯確實快速,但缺乏完整的思考,多半參予者憑藉著義氣參加。遊行之後會產生什麼效應呢?立法院、教育部督促了法案通過,然後呢?
以我國目前現行的法律來說,法條上其實已經夠用,只是在於兒少法與刑法上的牴觸,其實若要修法,只需在兒少法列但書,將犯罪分為輕度、中度、重度;設定但書適用的年齡,並給予審酌空間,其次除輕度之外,中度、重度都應回歸刑法,以刑法為主,並安排輔導。兒少法的主意是立於認為未成年者非有獨立思考的行為能力(也無法判斷是非),此年齡的修正,必須由兒童心理專門科,透過多案分析研究,提出數據才能修正年齡上下限。
兒少法的立意是良好的,目前社會環境與家庭構成都與過去顯然不同,故有必要修正。修正就必須有理有據,社會事件不斷的發生霸凌(正確來說從沒停過),在理上已具備,惟獨在據上甚所缺乏。
以下為成立反霸凌基金會可著手的面向:
一、蒐集案件:
可由兩方面同時進行,一是從教育部補足各校輔導人員,但此法流於形式,多數被霸凌的孩子除非事態嚴重,否,校方並不會得知。
另一,由反霸凌組織基金會,在各校派駐當校的學生,每班一名或兩班一名,蒐集霸凌案件。
並將案件,上呈由各地區地方政府委任的心理輔導人員或是兒童心理醫師,分析個案,詳細理出,被霸凌與霸凌者的身心狀態與原因,並初評個案當事人是否具備獨立行為能力。
統合數據與資料,如此在據上也就具備,利於修正法條。
二、統整社服團體:
應將未成年社福團體統整為一獨立基金會,不管於資源部門間資源共享、資料上互通都有其統整的必要性。
此可大幅減少霸凌者與被霸凌者,由於浮出檯面的霸凌新聞事件,多數都來自弱勢家庭,不管是貧困或是單親、隔代教養、精障、外配等,都成為被害者或加害者的主要成員,因此透過機構直接協助此類家庭與小孩,可對於霸凌事件獲得直接減少的效果。
基金會如同一個資訊收集站與分發任務的單位,同時還可監督的效果。
以上承來說,當個案發生,派駐各校的搜集回報,基金會通報學校、個案家庭,監督學校輔導機制、校外兒童心理醫師輔導情形、通報社福可介入家庭、監督社福人員運作,在必要時提供霸凌者與被霸凌者法律服務。
三、督促教學方法:
以目前台灣教育而言,重於技術的培養,更一窩蜂的往創意前進,重於分數的差異,然,學習是培養學員的興趣,引導使之能夠歡樂的主動學習,並培養人際關係的相處,分辨是非的能力,培養邏輯思考的能力等等。
以上課說話來說,學生為什麼要上課說話,是不尊重老師,還是學生調皮,學生心中有疑問?
當老師處理這類事情,並不能只單就對錯來處理,而是全班一起思考上課說話的這件事情,建立一套我有話要說,可在什麼機制之下,我可以說。
對於學生發生爭議事件,可班上開啟控方辯方的小小法庭,由學生們自行以論案的方式進行討論,必須有類法官在場(如導師),引導理性的思辨,在責罰上則以多數人都可認同的方式進行。
以上只是舉例!
在此基金會可廣納各校的家長會長,以此監督校務。
四、落實監督各校校長與校務:
我國雖有完整監督校務與校長的制度,但由於都是由教育體系出來,或官員在其職已久,經常發生官員與校長交相賊的事件,甚至圖利包商等等之類的案件,因此為了徹底糾正此類事務,應由法務部責成相關單位,專則成立機構,動用檢調系統對其行成壓力,鞭策其監督與學校校長,能正確的發揮其效用。
基金會在此的作用就是監督政府單位。
五、教學與實務的差異:
引起學生興趣很多,但重點在於學生不知道學習該課到底可以有什麼效果,因此學校應安排校外教學與企業合作,讓學生可以參觀企業,但由於整校校外教學過於龐大,能獲得能詢問的也會面臨限縮,因可採取數班在學年中每科都辦理一次校外教學。(此資源動用龐大),或由校方與企業或學科相關實務應用的單位聯繫,由該方派遣人員與設備到校園函授與說明演講。
在基礎教育上,就可培養學生們的興趣,在學習上就能夠明確的知道,我所學到底可以應用在哪些部份,而不是只是流於在應付試題爭取分數。
爭對兩性關係更是如此,以往是青少年時期,才會對於異性開始產生意識,但隨時代與媒體的發展,目前年齡早已降至國小,而我國的兩性教育,各校參差不齊,因此各校導師,有必要學習如何引導學生處理兩性關係,並定期找相關專業人事演講,務必有趣為主,學生們是無法忍受無趣與毫無內容的制式化演講。
而企業出資成立基金會,各企業就可派出董事監督基金會運作,以避免流於私器與政治團體的利用。
基金會在此的作用,就可利用手上的資源與學校結合,提供其相關資訊與資源,甚至可連絡可安排提供協助的企業與相關人士。
以上只針對霸凌部份,至於校外介入校園那就是另外一個議題,但由於一點的落實,基金會馬上就可得知是否有校外力量的介入,以此即可通報相關單位處理。
其他:
至於警政單位的監督,則不在此範圍內,畢竟其藏污納垢已久,情色行業更是在政府畏懼民意的道德基礎上,更無法抬面化,導致無法正面監督,地下化的結果就產生龐大利益,有利益的地方自然就會勾結獲取利益,要將之減少對於校外力量的介入,就必須使其抬面化可被監督,但在無法正視此事的道德者中,能夠成行嗎?此點實在有巨大的疑問。
而對於毒品的宣導,學校可邀請已戒除成功的人士到校演講,由親身體驗的人更可以產生更大的效果,而不是只有書面上的文字老師的口提。
以上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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