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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5 07:01:52| 人氣530| 回應7 | 上一篇 | 下一篇

賈靜雯爭女公聽會 陶晶瑩哽咽嗆法官:要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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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ailynews.sina.com/bg/ent/chinanews/20100914/00091829609.html


賈靜雯爭女公聽會 陶晶瑩哽咽嗆法官:要將心比心

http://news.sina.com   2010年09月14日 00:09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9月14日電 今天,賈靜雯爭女官司在台北召開公聽會,藝人陶晶瑩素顔出席,她不改犀利發言本色,說到激動處,哽咽嗆法官應該要“將心比心”。

  台灣《蘋果日報》消息,主辦這場公聽會的洪秀柱表示,為了怕焦點被模糊成“賈靜雯公聽會”,原本當事人賈靜雯與母親有極大的意願想要出席,在洪 秀柱的積極勸退下,才打消念頭。不過藝人陶晶瑩特別素顔出席,坐在台下振筆疾書,低調表示自己是來學習法律常識,但是在發言台上,她還是難掩激動情緒,暢 所欲言。

  陶晶瑩表示,身為母親,她對此案感同身受。她說,台灣的法官只看寫得表面寫得漂亮的養育計劃,卻沒有將心比心,判決實在不公平。

  陶子哽咽表示:“我徹夜難眠,胸口很悶,原來法律是這樣,未來台灣還有多少女性要面臨這樣的事情”,她氣憤說到:“在這個期間,對方違法把小孩 帶走,不讓母親有正常探視的權利,甚至母親不知道小孩在哪裏,這樣的事情,台灣法官不用看嗎?不用去考慮到父親的人格嗎?不用考慮到媽媽是如何被隔離?母 親如何肝腸寸斷,在家裏哭,找不到小孩嗎?”

  陶子激動痛批:“難道計劃寫得洋洋灑灑,就是顧到孩子的權益嗎?”,希望法官要有同理心,不要只看表面。為母則強的堅持,全寫在陶子臉上。



除了之前法官輕判幸侵幼童的新聞外
我覺得這個官司也顯出台灣司法  判定的準則   是因人而定

當電視新聞在報導這則新聞  小豬在旁邊聽到 還一臉疑惑問我:[台灣為何多半都是判 小孩歸父親呢?]
[美國這邊多半都是判一半一半]
我還得要跟小豬解釋台灣的 不成文規則  多半將小孩監護扶養權判給父親
最大的原因來自 婦女在經濟上獨立自主的比較少  還是有嫁雞隨雞  丈夫是天 抑或找個長期飯票
經濟上無法跟男性相比拼   法院判決自然就處于弱勢
窮究期根本  則是社會上普遍對於職場女性的公平性太少





陶子甚至在他當編輯的網站上將  判決書公開
(姊妹滔)

看了台灣的判決書後  我真的覺得法官的認定有問題  (小豬OS: 不可思議的判決  身為美國人他真的難以理解)

美國的教育就一定要比台灣好?    根據男方父母的財力  (男方言明自己只有薪水收入比女方少 法官卻採男方父母有雄厚資產能給予孩子比較好的經濟條件)   的確是可以在美國弄個全程照料的褓母啦  司機啦  給個大花園洋房  住在好學區或者送到高檔私立學校去
即使是這樣  美國的教育也不見得比台灣要好   這真是錯誤的觀念

美國教育比台灣強的部分 大概就是個人思考能力 獨立 與動手能力 的養成 
各有利弊~

陶子網站上有貼  中美判決書的比較表  我覺得這個就有點誤導
美國的判決針對的是  男方私自將孩子帶到美國  於是法官判定應該將此離婚孩子撫養監護權 由台灣法院來判決
台灣則是審理離婚孩子的監護撫養權判定



我相當認同陶子今天站出來 不只是為聲援某一特定的CASE
台灣內政部  教育部  勞工局等應該要有配套 能夠想辦法讓婦女在工作上得到保障
並且鼓勵女性在自我各方面都要有自主權


真的希望法官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多能  將心比心


台長: 大眼睛與小乖乖的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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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則讓人痛心的新聞!!真的要將心比心…
2010-09-15 11:45:16
版主回應
對阿
2010-09-18 03:36:52
Justy
我有看到這則新聞
不過聽完法官說的話
我也覺得
這真的很難判阿~~~~~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5849765.shtml
2010-09-15 13:09:15
版主回應
陶子指美國法院說孫志浩是擄人勒贖,李維心表示,美國法院只是裁定監護權暫時由賈靜雯擔任,讓賈靜雯帶孩子回台打官司,他依據台灣的法律作裁定,台美裁判並沒有衝突:說孫志浩綁票勒贖,已經扭曲事實,小孩明明和父親的關係很好。

「陶子把問題擴大,不該扣我帽子,說我歧視藝人。」
-------------------------------------------------
這名法官的陳述 有問題
孫先生雖然不被台灣認定為綁架  但是[[[蓄意]]]藏匿 是有的
父親與孩子關係不錯 法官裁定為共同監護
但是現在大家討論的是 雖名為共同監護
實際上孩子能夠跟母親相處的時間 遠比父親少很多
這哪叫 共同監護?
應該叫 偏向某一方的監護判決
這才是爭吵的所在點吧

如果真的是共同監護 應該要明言 雙方各有一半的時段可以與孩子相處
我從這個法官的判決書上 明顯看到偏頗一方的裁定
於法 -怎麼能用祖父母的經濟狀況 等同父親的經濟狀況?  (X家 = X先生?)
於情 -孩子有大半的時間都被判定母親不能夠跟其一起相處 孩子跟父母親[都]很好 那就應該判一半一半阿


陶子質疑的是法官對於女藝人扶養孩子的能力 VS X家的經濟基礎
而不是質疑法官崎視藝人


充其量我只能認同 訴諸媒體 的確對這個案件有影響
誠如其他最近受到注目的孩童案輕判
有時候訴諸媒體或者社會大眾力量 是有必要的

最蠢的真的是這句話
國內法官問一個在美國待了一年,常去迪士尼樂園玩的五歲小孩,喜歡迪士尼還是台灣,卻沒想過小孩表達意願時,容易受外界影響;她拉高分貝質疑:「這麼蠢的問題怎麼問得出來?法官有將心比心嗎?」

你問我喜歡台灣還是迪士尼?  當然是迪士尼
哪個孩子不喜歡迪士尼?
2010-09-16 02:04:13
寶貝最寶貝
我是十分認同陶子的想法
他一向是勇敢的代表
賈靜雯的爭女事件
的確讓人看的有點厭煩
但是身為母親 她的無懼
是令我欽佩的~~
2010-09-15 15:12:12
版主回應
陶子真的是現在女性的表徵
經濟獨立 有自主意見 愛家 愛孩子 愛社會
你說的最重要的是 無懼
既然是正確的決定 為何要懼怕? 這個社會應該給她支持才對阿
2010-09-18 03:48:54
Justy
原來是這樣阿~看來
新聞真的全方面都要看
不能只看其中一兩個阿

沒想到法官會問那麼蠢的問題
XD

是說
我也覺得奇怪
為什麼不是一半一半
而是暑假而已呢@@
2010-09-16 05:57:26
版主回應
還要讓媽媽飛到美國看小孩
到美國要有條件的咩  有些人連簽證都過不了的
飛機票不要錢喔  
父方將孩子帶到美國 本來就應該要把他再送回媽媽那裡阿

(美國電影都這樣演的喔  離婚雙方有某一方來接孩子 就要送回另一方那邊去阿)



哪有說  孩子在美國 你要來看就來看阿
那要是媽媽因為其他理由 不能去美國看孩子
是不是又要被冠上 不愛孩子的罪狀

美國跟台灣其他縣市甚或者是大陸  可不一樣
又不事項去隔壁買菜一樣  輕鬆如意

而且孩子一旦到了美國  你想叫他再回台灣去受教育
對孩子真的是一大考驗阿  完全不同的教育系統
這根本就是完全剝奪孩子有可能回台與母親同住的可能性

(這讓我想到那些從小就被外國人領養的中國小孩 對於大陸比誰都要陌生 以後還要去參加那種 尋根之旅..  超血淚的阿)
2010-09-16 07:16:34
金牌殺手是個捲毛王子
雖然說法律是用來保護人民的
但有時候我不禁會很心灰意冷的覺得
法律是用來保護有錢人的!!!!
對於較弱勢的民眾沒有這麼多的資源可以用來保護自己
於是就得被欺壓
而我們流於形式的法律條文其實也無法保護該被保護的人
2010-09-17 16:33:42
版主回應
所以才會變成全民司法!!
為政者應該要警惕阿
2010-09-18 03:49:28
傻丫頭 ° ღ ─═☆
不公平,不公正,看到這種新聞都難過.有錢人=有權人??可惡!!!

台主說的沒錯.,美簽也不容易拿耶,而且機票也不便宜,不是在同一國家,真的要見面也不簡單阿!!
2010-09-17 20:56:33
版主回應
法律應該保障弱勢者

其實我不禁要問 台灣也有很多的外籍新娘有婚姻問題
他們隱忍也是為了孩子 台灣法律會對他們公平嗎?
2010-09-18 01:30:45
傻丫頭 ° ღ ─═☆
我都聽說在台灣,女方都很沒保障的,怎麼會這樣子???
2010-09-19 11:22:58
版主回應
對阿
男尊女盃的觀念太重
2010-09-22 04:36:0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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