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7-10-02 16:40:58| 人氣26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6/09/30-【執行業務】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已依法設帳記載之獨資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之薪資費用,且負責人日常膳食費亦不得以伙食費列支。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第2款規定,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另按財政部67年4月26日台財稅第32701號函規定,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之膳食費,係屬其個人之生活費用,於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亦不得以伙食費列支。

【舉例說明】國稅局近來查核某估價師事務所申報之損益計算表時,發現該事務所係由負責人A君獨資經營,卻列報A君薪資費用1,222,000元,另某引水人事務所係由B君獨資經營,雖未列報其個人薪資費用,但列報伙食費18,000元,惟實際上A、B君自負事務所之盈虧,應就其事務所之盈餘全數列報本人之執行業務所得,各該事務所自不得再列報上列薪資及伙食費,國稅局乃予剔除並通報A君戶籍所在地所屬之稽徵機關,註銷該筆薪資所得。






搜尋Line ID:@pim2779g加入「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訊息不漏接
點選加入Line:http://line.me/ti/p/%40pim2779g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網拍課稅-網拍登記-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台中專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稅務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
http://www.jfcpa.com.tw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