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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09:34:57| 人氣237|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6/07/27-【固定資產報廢損失】營利事業辦理未屆耐用年數固定資產毀滅或廢棄,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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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應提出證明文件,由稽徵機關核實認定或事前核備。
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固定資產未屆使用期限,因不堪繼續使用而報廢者,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或提出經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出具載有監毀固定資產品名、數量及金額之證明文件等核實認定者外,應於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之損失,但有廢料售價之收入者,應將售價作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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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日本藤素
感謝分享!

http://www.yyj.tw/
2019-12-30 23:35:0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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