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7-08-09 09:45:33| 人氣4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6/07/27-【誇境電商】國內營業人透過境外電商營業人架設之網站銷售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課稅疑義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自106年5月1日起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邇來接獲民眾詢問若國內營業人透過境外電商營業人架設之網站銷售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並由境外電商營業人收取款項者,除了國內營業人就其自境外電商營業人收取之價款開立統一發票予境外電商營業人外,境外電商營業人就其向境內自然人收取之價款亦須全額報繳營業稅,是否導致重複繳納營業稅?
進一步說明,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之3規定,境外電商取得與其專供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使用且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扣抵聯,得於營業稅申報時,申報扣減銷項稅額,並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報繳營業稅,並無重複課徵營業稅疑義。

【舉例說明】
國內營業人甲透過境外電商營業人B架設之網站銷售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乙,並由B向乙收取全額款項100元,並撥付70元款項予甲,甲應依規定開立以B為抬頭之70元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而B則依進銷項差額30元(=100元-70元)報繳營業稅,二者合計等於乙購買勞務之價款100元,不生重複課稅問題。

境外電商交易模式自106年5月1日才開始課徵營業稅,營業人與民眾對於相關稅法如有疑義請於交易前向稅務機關洽詢,以避免買賣雙方之爭議。






搜尋Line ID:@pim2779g加入「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訊息不漏接
點選加入Line:http://line.me/ti/p/%40pim2779g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網拍課稅-網拍登記-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台中專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稅務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
http://www.jfcpa.com.tw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