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5-01-10 21:26:33| 人氣40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3/12/31-【綜所稅-扶養親屬】未填報實際親屬關係致虛報免稅額,處1倍罰鍰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103/12/31-【綜所稅-扶養親屬】未填報實際親屬關係致虛報免稅額,處1倍罰鍰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填列本人與受扶養親屬關係時,應注意勿將其他親屬填報為子女,以免因虛報免稅額致遭按所漏稅額處1倍罰鍰。

【舉例說明】
納稅義務人甲君97、98、99及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均填列其姪為子女,分別列報各該年度免稅額新臺幣(下同)77,000元、246,000元、328,000元及328,000元,經國稅局以不符合受扶養規定予以剔除補稅,並分別按所漏稅額處1倍罰鍰1,363元、43,112元、63,422元及40,277元。甲君不服,申經復查及訴願均遭駁回。

財政部訴願決定駁回意旨略以,綜合所得稅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就構成其綜合所得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有誠實申報並盡查對之責。甲君連續4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均以同一方式將其他親屬(姪)虛報為子女,因其對列報之其他親屬並無法定扶養義務,且無扶養之事實,遭國稅局剔除,但此一虛報免稅額行為已導致其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及應納稅額相對減少,核其行為態樣,符合所得稅法第110條所謂之短漏報情形,則甲君未就申報內容盡審查核對之責,致短漏報應納稅額,自應受罰。

籲請納稅義務人應詳實申報綜合所得稅,尤以列報受扶養親屬時,切莫以其他親屬充當子女列報,否則一經查獲,除遭補稅外尚須處以1倍的罰鍰,得不償失。








offline_tw3.gif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
http://www.jfcpa.com.tw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