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3-10-17 00:39:00| 人氣28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10/15-醫院申報顧問費須為執行業務直接且必要之費用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免費稅務諮詢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102/10/15-醫院申報顧問費須為執行業務直接且必要之費用

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4條規定:「非屬執行業務之直接必要費用,不得列為執行業務費用」,是執行業務者列報相關費用,除應取具合法憑證外,尚須證明該費用與其執行業務有直接且必要之關係,方能核實認列。

【舉例說明】
國稅局查核甲醫院100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案件時,發現該醫院列報支付予乙公司管理顧問費200萬元,查甲醫院本身設有會計室、總務室及人事室等單位,應有處理行政及管理工作之能力,惟卻又委由乙公司協助處理該醫院之企劃、財務會計、採購流程及人事系統等行政管理事務,顯非為業務直接且必要之費用,經請甲醫院就管理服務及工作內容,提示與業務有直接且必要關係之證明文件,因其未能提供,經剔除補稅確定。
   
納稅義務人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案件,於列報費用時,除應取具合法憑證外,並應備妥該等費用確實為業務所必需之相關證明文件,以免遭受剔除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