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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01:54:02| 人氣43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10/11-查調財產及所得資料應準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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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11-查調財產及所得資料應準備文件

申請合宜住宅或子女教育補助之需要,至國稅局申請查調本人或未成年子女財產、所得等課稅資料,本人應持國民身分證辦理,至於查調未成年子女部分,原則上應由身為法定代理人之父母二人共同代為申請;父母已離婚者,則由擔任親權行使之父或母之一方代為申請。
為確保課稅資料安全,並符合稅捐稽徵法第33條課稅資料應予保密之意旨規定:
【本人查調】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委託他人】
1、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
3、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將該影本留存備查。

【查調未成年子女】
1、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
2、未成年子女之戶口名簿
3、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除檢附上述資料,另應提示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經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簽章〈如父或母一方受託辦理時,則需配偶一方簽章同意〉之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供核驗。如代理人所提示之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國民身分證為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交由稅捐機關留存備查。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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