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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8 19:24:28| 人氣3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09.25-營業額高的藥局,為何不用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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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9.24-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應依規定開立發票

地段佳之藥局,營業額高、利潤好,為何不用開立發票?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另依同法規定藥師、藥劑生提供之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對於藥師、藥劑生親自主持的藥局,是否需課徵營業稅及開立發票的相關規定分述如下:

1.藥局如專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未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免辦營業登記,免課徵營業稅;惟應按其收入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的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2.藥局除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外,如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屬於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的收入,應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的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屬於銷售藥品或其他貨物的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如每月營業額超過新臺幣20萬元,則需開立統一發票。

3.藥局專營或兼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依前開規定免徵營業稅者,應保存醫師處方箋及帳載等相關證明文件與資料,以供稽徵機關查核,否則,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自行檢視本身屬何種經營型態,如有非屬藥品調劑、供應業務者,除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外,尚需依相關規定報繳營業稅,以免日後遭查獲,除補稅外並處罰鍰。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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