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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7 01:17:38| 人氣1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6.27接到稅捐稽徵機關的繳款書,應如期繳納,以免財產被禁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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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27接到稅捐稽徵機關的繳款書,應如期繳納,以免財產被禁止處分

納稅義務人滯納確定稅捐,常藉移轉財產或就財產設定抵押權等方式,規避稅捐執行,因此,為保全租稅債權,稽徵機關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達一定數額以上時,稽徵機關就其財產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後,須繳清全部稅捐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才可以塗銷保全處分登記。

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如果發現記載錯誤、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應於繳納期間內,向稽徵機關,申請查對更正,否則,務必如期繳納稅款,以避免逾限繳日期未繳納稅款,除了原本應繳的本稅外,尚須加徵最多達百分之十五之滯納金及截至繳納日止的利息,且財產又被稽徵機關禁止處分,徒增困擾並損及自身權益。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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