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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5 13:01:14| 人氣18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2.23收到欠稅傳繳通知書請儘速繳納以免被扣薪損及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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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除依法申請復查者外,若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即將移送強制執行。
納稅義務人欠稅經移送執行後,行政執行分署會寄發傳繳通知書,請納稅義務人至行政執行分署或稽徵機關開單繳納。另欠繳金額2萬元以下、傳繳通知上有條碼者,可於該通知書所載應到案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惟經執行分署發函催繳仍未繳納,該分署即核發執行命令請納稅義務人所任職之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扣押納稅義務人每個月三分之一之薪資,用以抵繳欠稅款,直到繳清稅捐為止。
納稅義務人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應特別留意傳繳通知書所載應到案期限,且務必於限繳日期內儘速繳納以免被扣薪損及授信信用及個人形象。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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