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3-02-24 16:39:23| 人氣49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2.22綜合所得稅虛報扶養親屬免稅額,除核定應補應納稅額外,並按漏稅額處以1倍之罰鍰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線上免費稅務諮詢請進入】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會計人員代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誤列報扶養課稅年度前已過世的親屬,因係他人代為申報且非屬故意,是否可免除罰鍰?
每年審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仍可見民眾列報扶養課稅年度前已死亡之親屬,致有虛列免稅額違章之情事發生,是類情形除補稅外尚須依法處罰。李君雖委託他人代為申報,惟其效力及於本人,又依現行行政罰法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不以故意為要件,所以過失仍要被處罰。

再次呼籲納稅義務人,於102年5月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不論是否由他人或是由國稅局納稅服務人員代為操作申報,務請事後審視申報內容是否正確,以免一時疏忽遭致處罰徒增困擾。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