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3-02-01 01:04:28| 人氣2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1.22給付軍教人員薪資所得之扣繳義務人應於102年1月31日前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線上免費稅務諮詢請進入】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現役軍人薪餉及國民中小學、私立初級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教職員薪資所得自101年度起課稅,因此,自101年1月上開人員取得薪資所得時,應由給付單位之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並於102年5月併入綜合所得辦理結算申報。

101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收件作業期間自今年(102)年1月1日至1月31日止,已展開收件作業;設籍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之申報單位,可就近向該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總局服務櫃台索取所需用之表單。

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各類所得稅款之扣繳義務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又依同法第114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已依所得稅法扣繳稅款,而未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扣繳稅額處20%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最低不得少於1千500元;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應按扣繳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4萬5,000元,最低不得少於3,000元。該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務必依限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