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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8 01:59:44| 人氣2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1.1.17所得稅各式憑單填發人只要於1月31日前徵得所得人同意,即可免填發紙本憑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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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101年12月28日發布「所得稅各式憑單填發無紙化試辦作業要點」,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等憑單填發人只要事先徵得符合一定條件之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同意,即免依所得稅法規定填發101年度紙本憑單,或改以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憑單電子檔案。
考量近年來大多數納稅義務人已採用所得資料查詢及稅額試算等便民服務措施,為避免資源浪費,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及適度減輕憑單填發人作業負擔,針對納稅義務人「配賦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101年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憑單填發人只要於今(102)年1月31日前徵得其同意,即可免填發紙本憑單,惟嗣後有取具紙本憑單需求者,亦可要求憑單填發人補發紙本憑單或逕向國稅局查詢全年度所得資料,尚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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