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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1 12:07:59| 人氣20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1.16【贈與稅】子女婚嫁贈與財物不超過100萬元免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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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民眾趕在農曆過年前結婚,提醒準新人們的父母可善加利用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者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規定,以達到節稅的效果。

【重點說明】
父母每年除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外,於每一子女結婚時,均可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免課贈與稅。
婚嫁贈與時點之認定,以子女登記結婚前後6個月內之贈與皆可認定為婚嫁之贈與,故父母於辦理贈與稅申報時,如欲利用此一合法節稅的方法主張子女婚嫁之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應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資料子女結婚登記之相關事實證明

【舉例說明】
假設兒子100年結婚時,父母各自贈與320萬元予兒子,除可扣除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外,另100萬元屬兒子婚嫁所贈與之財物,因此父母之贈與淨額各為0元,無須繳納贈與稅。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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