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2-12-11 22:14:56| 人氣5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1.12.10交換土地可申請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線上免費稅務諮詢請進入】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住在大肚區的黃先生最近打算和朋友交換1筆土地,他聽說土地以交換的方式辦理過戶,也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特別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詢問。

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了照顧自住房屋者,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可選擇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10%的優惠稅率。
土地稅法所稱「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包括「交換」之土地在內,所以,交換的土地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部分,地上建物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在土地交換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之土地,就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如果是採用「贈與」來移轉土地時,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了。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