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2-12-11 21:55:23| 人氣1,464|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1.12.10採直接扣抵法且符合特定要件的兼營營業人,申報101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線上免費稅務諮詢請進入】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採用直接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如符合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8條之2第6款規定之條件者,於調整報繳101年度11至12月份的營業稅時,必須委託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查核簽證。

採用直接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於調整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之營業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經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查核簽證:

一、經營製造業者。
二、當年度銷售金額合計逾新臺幣10億元者。
三、當年度申報扣抵之進項稅額合計逾新臺幣2千萬元者。

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8條之3第1項規定,符合前揭條件之兼營營業人,如未依規定委託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查核簽證,主管稽徵機關得核定停止其採用直接扣抵法,且3年內不得變更,請兼營營業人特別留意,以維自身權益。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