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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0 22:46:16| 人氣29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1.8.30 102年起申報綜合所得稅,扶養5歲以下子女享有每人每年25,000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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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自101年1月1日起育有5歲以下子女(即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於102年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享有每人每年25,000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法規說明】
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一、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二、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三、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舉例說明】
黃君101年度育有3名5歲以下之子女,102年5月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減除75,000元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適用之稅率為12%或5﹪,則可節省稅額9,000元或3,750元,對於一般收入家庭助益甚大。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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