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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1 00:31:58| 人氣77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1.11.30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應扣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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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二代健保實施後,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保險費外,雇主有1項及民眾有6項特定所得(或收入)者應計收補充保險費,說明如下:
(一) 單位(即雇主)每月所支付薪資所得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50)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費率2%自行計算補充保險費後,繳納給健保局。
(二) 單位如有給付民眾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即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彙繳健保局。

項 目

說 明

所得稅代號

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薪資所得中,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獎金(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50

兼職薪資所得

兼職人員(指非在原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

50

執行業務收入

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

9A

9B

股利所得

公司給付股東的股利總額。

54

利息所得

給付民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的利息。

5A

5B

5C

52

租金收入

給付民眾的租金(未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51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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