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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1 23:02:31| 人氣25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1.7.4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及托育中心等其他所得業者,請依限填復101年1月至6月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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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瞭解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及托育中心等業者101年1至6月招生及收費狀況,於101年6月底前對設立於臺北市之業者寄發各業招生調查函及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請業者留意查收,並於101年7月底前詳實填妥後,利用回函專用信封(免貼郵資)寄回。

上述業者之函查作業每年於6及11月份就上、下半年度業務狀況分2次辦理,調查主要內容除包括招生班別、期別、招生人數、收費標準外,另有關設備租金、主要開支及其員工薪資等亦屬調查範圍,業者應檢附招生簡章等資料,並由負責人簽名蓋章後寄回,請業者務必據實填報並依限回復。
前述其他所得業務負責人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務必將該年度執業之其他所得(含上、下半年度業務調查資料)填寫於黃色訂本式「執行業務(其他)所得收支報告表」或單張之「收入明細表」併同辦理申報;為節省申報資料填寫時間及避免填報計算錯誤,業者可利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上開收支報告表或收入明細表,使申報之手續更為簡便。
業者如有尚未收到前揭調查紀錄表,或發生遺失情形,請致電該局稅務資訊科補發,或利用該局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網站(網址:http://www.ntat.gov.tw)之「檔案下載」專區(點選稅目別「綜合所得稅」項下「幼稚園托兒所業務狀況調查表」或「補習班業務狀況調查表」)自行下載列印。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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