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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8/12-【遺產稅】繼承農地五年內出售或未繼續作農業使用應追繳遺產稅

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但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應追繳應納稅款。進一步說明,繼承或受遺贈之農地免徵遺產稅,目的在奬勵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惟為防止承受人於核准免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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