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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14-【記帳士】未依法取得記帳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記帳士業務

105/01/14-【記帳士】未依法取得記帳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記帳士業務記帳士法施行後,除經由考試取得資格之記帳士及登錄繼續執業並加入公會且完成每年24小時以上專業訓練課程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或其他法令規定得執行報稅代理業務者外,均不得擅自執行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 依據記帳士法第3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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