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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04-【遺產稅】重病期間提領現金無法證明用途應列入遺產課稅

104/09/04-【遺產稅】重病期間提領現金無法證明用途應列入遺產課稅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均應列入遺產課稅。 進一步說明,倘醫院診療說明書記載被繼承人已處於重病無法處理事務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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