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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13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之支出比例由不低於百分之七十修正為百分之六十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線上免費稅務諮詢請進入】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如符合行政院頒布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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