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去年起訴離婚時寫給律師了解來龍去脈的文章...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真正派上用場,也不知道還會不會用上....
原告高xx美(原名:xxx 原籍:臺灣省xx縣)與被告高xx幸(原名:xxx 原籍:上海市…)於一九九三年在日本留學時相識,並於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在日本登記結婚。婚後曾過了短暫幸福的日子,在原告懷孕期間因雙方生活習慣不同而發生爭吵,被告並動手毆打原告。事後被告有悔過之意,原告遂原諒了被告。原告生產時由於被告仍為日本某大學之研究生,經濟來源有限,便由原告父母提供50萬日圓作為經濟支援並由被告母親赴日協助料理家務三個月。被告母親回中國後由原告一人操持家務照看小孩。小孩八個月時原告外出工作,被告以學業與工作繁重為由從不積極配合分擔家務或照看小孩,甚至強迫分房而居,更有段時間回家便進到自己房間對妻兒不聞不問。期間爭吵時被告再次使用暴力,此時原告第一次萌生離婚之意。原告父母見倆人因經濟及小孩時有爭吵,多次給予經濟上的援助並將小孩帶至臺灣撫育。
一九九九年年初原告再次懷孕,被告要求其墮胎,原告不從,倆人為此爭執不下,期間因原告不願配合到朋友家做客,被告再次使用暴力,原告為保住胎兒第一次因家暴而住旅館,並馬上回了臺灣。回台後因精神上的打擊及肉體上的勞累,幾天後終告流產。其後被告深表悔意,並承諾不再使用暴力,一家三口再次回到日本共同生活。
被告結束學業後順利在日本一家大企業就職,一家三口過了一陣和樂的生活。好景不長,某日原告在被告電腦裏發現搜尋風化場所之紀錄,並在被告上下班的公事包裏發現數枚避孕套,原告質問被告,被告告之搜尋風化場所純屬好奇並無實際行動, 避孕套是因尺寸不合放在家中無用故隨手放到公事包裏。由於被告態度甚好原告遂無深究。之後幾年裏多次發生類似事件,被告皆有很好的解釋,而原告一直沒有更確鑿的證據,每次事件皆以原告多心為由告終。期間被告多次使用暴力,原告也有多次因逃避家暴而住旅館及要求離婚的紀錄,每次都因被告認錯態度較好以及長輩的規勸而重歸於好。
二○○三年被告因事業不順心而興起歸國的念頭,原告本不順從,但被告晚歸次數增多,並以工作勞累為由,經常不願洗澡又自願在客廳及其他房間就寢。某日原告甚至從被告口袋裏翻出疑似風化場所小姐詢問服務是否使其得到身體及心理上的解放之桃色小卡片以及記有花名的名片。原告拿此質問被告,被告仍以卡片是好友所得之物,為了向其炫耀在喝酒時給了他,而他也就順手放入自己口袋為藉口,再次指責原告多心,並在爭吵時毆打原告。因時值黃金周長假,原告擔心相處時間越多被毆機會越大,於是攜子至友人居所小住幾日。期間被告多次懺悔並認錯,但原告返家後發現倆人結婚照中自己的肖像,眼睛被戳成洞,多處被刀劃破,另一幅則被砸爛。經過諸多風波,原告已身心俱疲,但由於缺乏獨立生活的自信與勇氣,只能一再原諒被告的一切所為。為了使倆人之間有所轉機,於是答應被告到中國生活。
二○○三年夏天一家三口回到上海定居。初時被告尚能按時回家並每天洗澡上床就寢。未料一兩個月後,被告故態復萌依然以工作繁忙為藉口晚歸併睡到隔壁房,不久原告再次在電腦裏發現”尋春園”等網頁流覽紀錄,以此質疑被告,被告仍告之只是好玩並無實際行動。回上海時被告曾提議要在上海買房,並暗示原告向其父母要求援助。由於被告回國初時表現良好,於是原告父母允諾提供一百萬台幣作為購房的首期款,加上倆人的一些積蓄,二○○三年底在虹口區xx花苑購置一房。搬入新居後,又過了短暫的好日子,之後被告晚歸次數不斷增加,原告不斷忍讓,並以沈默代替爭吵期望被告能夠自覺並回頭,不料被告似乎誤以為原告已然接受如此的生活,竟在有女性來電時據實告知原告對方是陪酒小姐要他到店裏坐坐,更從原先的晚歸演變成晨歸,甚至提議再次由原告父母提供經費,援助被告開酒家,他有辦法召集小姐。原告已感心灰意冷便告知無法接受此荒唐提議。被告依然如故並堅持分房而居,至此原告已對這段婚姻不抱希望。於是今年八月在某次被毆打之後再一次離家出走,並與友人到加拿大散心順便思考自己的未來。期間被告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並一再聲明往後要和原告好好過日子。然而事與願違,原告回來之後一切照舊,且被毆次數有增無減,從剛結婚時的半年一次到幾個月一次,回國之後更是一個月幾次,到最近已經演變為幾天一打,甚至連小孩也難逃其手。
由於到中國後,原告有幸在一家外資企業就職,待遇不菲,加上倆人的關係日漸惡化,甚至波及小孩,原告基於不願小孩在家暴的陰影下成長的考量,同時也想掙脫一直以來受到的精神及肉體上的摧殘,遂下定決心結束以往不堪回首的婚姻生活。於是在二○○四年十月六日被告再次對原告施暴時,原告至虹口區海軍四一一醫院驗傷並向虹口區xx分局尋求協助。十月七日搬離虹口區住處迄今。盼早日得到重生。被告自小孩出生以來,從未積極配合育兒工作,並多次在與原告發生爭執時以小孩人身安全脅迫原告,更多次對小孩施暴。原告為避免小孩可能受到被告的迫害加上自身有足夠的經濟實力撫育小孩,強烈要求取得小孩之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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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年多以來,他雖然沒有停止對我言語及精神上的暴力,但已幾乎不再使用肢體暴力。朋友說,是去年的起訴對他有了警示作用嗎?我想更大的原因可能是我不再犯傻,寧願選擇默默的接受他給我言語及精神上的暴力,也不再伶牙俐齒的對他反駁或指控些什麼。(呵呵,要命的天秤女連吵架時都渴望能優雅些...)最近台灣兩大名女人的家暴新聞也給了我很大的啟發...原來不是只有我們這對人們眼中的金童玉女才有悲劇,原來不是只有我燦爛的笑容底下才隱藏著淚水...我時常渴望脫離這個孤獨的婚姻,脫離後的未來可能是更崎嶇卻肯定是更寬廣,但在他又溫柔的將我擁入懷中時,我又會變得如此無力掙脫....想著:更艱苦的日子都已經走過,他已經慢慢往好的方向發展了,為什麼不能再堅持下去?
不知我這座搖擺的天平何時才能取得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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