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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1 22:40:53| 人氣69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中5.7期土地.店面.豪宅,中古屋.新成屋毎坪15-35萬吳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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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七期百億土地出清 建商搶標
2011/11/01
十筆要標售 鄉林、總太等有意進場
每坪上看220萬 將創區段商辦新高

【經濟日報/記者宋健生/台中報導】

台中七期新市政中心最後一批抵費地,將在11月8日公開標售,台中市政府此次採「低價出清」策略,預料將吸引全國各大型建商搶標,業界預估,十筆抵費地標售金額有可能逼近100億元。

圖/經濟日報提供

抵費地是指政府開發重劃區時,扣除地主分回土地後保留的土地,標售金額將挹注財政。

 

台中市地政局長曾國鈞表示,目前累計已有4,000多張標單被領走,據了解,包括股票上市的鄉林、總太、順天、國泰、太子、富邦、龍邦,以及聯聚、龍寶、精銳、親家、聚合發等中部知名建商,都有意進場搶標,競爭將相當激烈。

 

 

這次是今年七期唯一的一次抵費地標售,也是新市政中心僅存的10筆公有地,台中市政府以每坪定價約45萬至57萬元的低價起跳,是測試新市政中心未來行情的指標。

 

 

丰閣不動產負責人許瑞生表示,去年市政北二路、惠中路口土地,由國泰集團以每坪259萬元取得後,創七期住宅土地成交新高價位。

 

而此次標售的抵費地,包括市政路、市政北一路、惠中路,都有千坪以上大面積土地釋出,其中市政北一路與惠中路口是屬於黃金交叉的地段,業界評估每坪可開到180萬至220萬元的佳績,可望創該區商辦土地新高價。

 

 

今年中部房市受奢侈稅衝擊,來客降溫不少, 但是新市政中心各新成屋價格並未有明顯鬆動。位於市政北七路上的「由鉅大謙」、「聚合發榮耀」,在新光三越周年慶帶動下,站穩每坪40萬元價位,10月成交在10戶以上。

 

 

在辦公大樓部分,受金融體系進駐,帶動這一波銷售熱潮,而台中大遠百購物中心將在12月12日試賣,加上明年豪宅一哥聯聚建設將在市政北七路推出頂級辦公大樓,均帶動新市政中心辦公市場買氣。

 

相片3198.jpg台中西屯,南屯七期店面.豪宅毎坪15-35萬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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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西屯,南屯七期店面.豪宅毎坪15-35萬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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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西屯,南屯七期店面.豪宅毎坪15-35萬11.1



地價稅今開徵 稅負不變
2011/11/01
公告地價未調整 合併升格縣市適用
最快102年負擔才會上升 30日繳納截止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100年地價稅今(1)日起開徵,因全國公告地價未調整,100年地價稅維持與去(99)年相同;在政策要求公告價格應逐年趨近市價下,台中市政府稅務局指出,最快102年全國地價稅負擔才會上升。

圖/經濟日報提供

今年地價稅總開徵戶數達741.6萬戶,全國稅捐機關核發出去的地價稅單總額則是615.47億元。台中市政府稅務局統計,今年應繳地價稅戶數增加約1.04萬戶;地價稅額則增加約6.11億元。

 

100年地價稅今天開徵,繳納截止日為11月30日。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長蔡啟明指出,全國稅捐機關已在10月底前全數寄出稅單,納稅人如果還沒有接獲地價稅單,應向土地所轄稅捐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

 

今年地價稅與去年相同,蔡啟明說,地價稅的課徵稅基是公告地價,公告地價每三年調整一次,上次調整是99年,因此今年仍是沿用99年的公告地價課徵地價稅,只要納稅人未改變土地用途,或持有土地筆數、面積沒有增減,稅負應該都不會變動。

 

地價稅負不變原則也適用於合併升格的縣市,包括大台中(台中縣市)、大台南(台南縣市)與大高雄(高雄縣市)。財政部已發函稅捐機關,合併縣市自99年到102年再調整公告地價前,均可維持目前各自按其累進起點地價課稅的計稅方式。

 

 

地價稅因是隨公告地價調整而有漲跌,財政部說,下次公告地價調整年是102年,當年度由地方政府重新規定地價後,稅負即會改變。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財產稅科長何洪蜀說,屆時合併縣市將只能適用一個全新的累進起點地價,但如何調整還須再研議。

 

 

財政部則希望,經由公告地價自然調升方式,拉近合併縣市累進起點地價的差異幅度。也就是合併前累進地點地價較低的縣市,地價拉升幅度要較大。

 

 

官員分析,土地價格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即須從1.5%的稅率累進課稅,未超過者只須按1%基本稅率繳稅。拉高累進起點地價,對地價低的地區較為有利,稅負將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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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契約轉讓 不須課徵奢侈稅
2011/11/01
【經濟日報/台北訊】

彰化縣秀水鄉廖小姐問:若與建商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後,將該契約轉讓予他人是否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個人購買預售屋,在該預售屋尚未建築完成前出售,係屬權利移轉,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按實際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該分局說明,預售屋若已興建完成,並交屋過戶到個人名下,再出售該不動產,則須視持有期間(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之期間)有無超過兩年決定是否須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若持有期間已超過兩年才出售,則無須繳納。

 

反之,若於兩年持有期間內出售,除非有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之「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情形,否則仍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台長: 吳經理0927-72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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