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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1 19:20:37| 人氣25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當了25年小三  為小四殺情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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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果刀刺殺情夫的小三林月華,一審被判刑17年,她不服上訴,二審刑度仍不變。(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當了25年小三 為小四殺情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feb/21/today-so3.htm
〔記者鮑建信、葉永騫/綜合報導〕屏東女子林月華不滿交往25年的老情人林男另結新歡,趁他撫摸其私處之際,當著自己乾女兒的面,一刀刺進情夫心臟斃命,高雄高分院昨依殺人罪,判處林月華有期徒刑17年。

當乾女兒面 嘿咻後行兇

身為「小三」的婦人林月華(57歲),不滿有妻室的林姓情夫(中華電信退休主管,案發時是保全公司領班)另結「小四」,去年2月7日晚上兩人在屏東一家旅館做愛後,又因小四而吵,林婦一刀刺中對方的心臟,還故意將水果刀放在死者右手,佈置自殺假象,但被警方識破。

婦偕乾女兒 佈置成自殺

警訊時,林婦辯稱死者是自殺身亡,但警方發現,死者握刀的方向,刀刃朝上(指舉起來)、朝外,警方研判,林男若要自殺,應反握刀柄,刀刃朝下、朝內,才可能刺進心臟,故認定不是自殺,加上林婦身上有血跡噴濺痕跡,直接判定他殺,並突破林婦心防,她承認因死者另結新歡,在外面又有小四,兩人多次爭吵,她才叫乾女兒買水果刀,預謀殺害死者,但動刀行兇的是她,和乾女兒無關。

因林婦的乾女兒也在場,且兩人身上都有血跡,警疑李女是幫兇,將兩人依預謀殺人罪嫌送辦,訊後收押。

判決書指出,林月華自76年間起與有婦之夫林男(62歲)交往,後來成為男女朋友。案發當晚,林女與男友在屏東潮州一家旅社飲酒,期間兩人並在地上做愛,而林女的乾女兒(一審幫助殺人判5年6月確定)則躺在床上。

隔天清晨6點,男友有事要先走,林女懷疑他去枋寮找新歡約會,打手機質問時發生爭吵,因而懷恨在心,叫乾女兒李女外出買水果刀,意圖共謀行兇。當天上午10點多,男友攜酒返回旅社,兩人又繼續喝酒、聊天、看電視。

兇嫌乾女兒李女說,「林男摸林女下體,林女就側躺面向他並撫摸其胸部,之後林女就小聲叫她拿刀來後,用右手持刀刺向林男心臟,我有目睹林男掙扎下床,他有跟我說『妹阿這樣不行』後又站起來,隨即又倒下,這件殺人案件的經過我有全程在場」。

婦嫌17年太重 二審維持

屏東地院判處林女徒刑17年,林女認為太重,檢方則指太輕,兩造均上訴,二審開庭審理後,維持原審刑度。

據了解,林男生前曾拿房契抵押借錢給林月華買房,妻子多次與他爭吵,林男一度動手毆妻,後來妻子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林某和小三的關係,家人知情,不少友人也知道。
 

台長: 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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