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4-04-09 16:34:11| 人氣37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能大小眼嗎?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作者:羅賓


報載,總統侍衛長可能記過兩次、調離現職的行政懲罰。

三月十九日的總統槍擊案中不僅總統與副總統均受槍擊,相關特勤之作為可謂荒腔走板至極,但現場指揮官的侍衛長領導無方與怠忽職責如此,卻僅科之以記過兩次之行政懲罰令人不解。因為,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槍擊案中可歸責侍衛長依第八條至少有第八項領導無方、第九項怠忽職責及第十一項處理失當等三項,另依該法第十條,凡過犯情節重大,得予以撤職。

猶記得去年七月間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基層隊職幹部僅是管教不當,造成學生手掌起水泡,即以記大過調職,而懲罰情形如擴大至其他警察及公教人員,多有不涉主管業務而因婚外情免職者、有因涉足不當場所遭記大過者,國安局對侍衛長嚴重失職僅記過兩次之懲處建議荒謬程度,大概只有前內政部長用明眼人按摩,行政院卻只以口頭訓誡可比擬!


資料來源: 2004.04.09 中國時報 ‘行政處分不能大小眼!’
圖片來源:時報週刊


台長意見:

行政處分不能大小眼嗎?才怪!
大小眼真的長在臉上,難看一點就是了,不管你人民眼睛是不是雪亮,是非還在不在。心中一把呎,你家的事情! 怎樣,就是大小眼辦給你看。

台長: AJ
人氣(379)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