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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 10:25:07| 人氣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公司購買股東會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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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提起訴願與申請復查的法定期間起算點不同 請納稅義務人注意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申請復查,如對復查決定不服得提起訴願。惟提起訴願與申請復查的法定期間雖同為30日,但起算點卻不同。納稅義務人申請復查係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的次日起30日內申請;提起訴願則應自「行政處分達到」的次日起30日內提起。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經核定有應納稅額,其繳納期間為104年3月1日至同年月10日,甲君不服,申請復查期間應自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104年3月11日)起算30日;經復查決定後,該復查決定書於104年6月9日送達甲君,其繳納期間為104年6月16日至同年月25日,提起訴願期間應自復查決定書送達的次日(104年6月10日)起算30日,故甲君最晚應於104年7月9日提起訴願。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之應納稅額如有不服時,應特別注意提起訴願與申請復查之法定期間起算點,以免因逾期申請而喪失行政救濟權利。


新聞標題:公司購買股東會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股東會旺季又來臨,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如贈送股東紀念品,公司購買該項紀念品所支付費用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南區國稅局表示,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係屬不得扣抵之進項。而股東會之紀念品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餽贈,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若不慎提出申報扣抵,已屬虛報進項稅額,涉嫌漏稅。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應誠實申報納稅,若自我檢視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遭查獲受罰


新聞標題:買賣未上市櫃股票,填寫證券交易稅繳款書常見錯誤南區國稅局表示,未上市櫃股票買賣,應由買受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依成交總價額按千分之三向出賣人代徵稅款,並於代徵次日,由買受人填寫繳款書向公庫繳納即完成報繳程序。該局說明,買賣未上市櫃股票,買受人應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限私人間直接買賣有價證券使用)向公庫繳納代徵稅款;該繳款書內有關證券出賣人及買受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買賣證券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股數、每股面額、每股成交價格、成交總價額及應納證券交易稅等項目,應逐一正確填寫,不可疏漏。由於該類繳款書須由買受人填寫,不像購買上市櫃公司股票係由證券商辦理,因此常見錯誤如下:一、漏填買賣股票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二、出賣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填寫錯誤,致證券交易所得誤歸戶於他人。三、成交股數、每股成交價格及成交總價額填寫錯誤。該局再次提醒,自102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稅開徵後,投資人於次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須列報上年度因出售未上市櫃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所以證券交易稅繳款書各欄位之填載亦會影響證券交易所得申報的正確性,籲請投資人填寫證券交易稅繳款書時,務必審慎確認各欄位填載無誤後,始向公庫繳納,避免事後申請更正或補繳稅款的麻煩。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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