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剩下四天,最終回在週一上午十點!
聽說有八位評鑑委員,評鑑內容區分成四大層面....
光是這四大層面就讓我忙瘋了
很多人都會說,這不是平時就要做的嗎?怎會最後關頭才做呢?
在此,我要澄清一下,不然真的以為偶粉混
1.工作內容繁雜,身兼平時行政工作、會計資訊繕打、公開網站經營、接待訪客、又要接聽電話,擔任美聲客服員,行政就已經瓜分我許多的時間,耗掉部份的體力與腦力!
2.社工專業要維持夠專業,除了個案的心理輔導之外(每次的會談還要寫輔導記錄,17個院童,每個月至少要寫一張.....),還要連結諮商師每次的諮商時間和輔導進度,要帶小朋友外出諮商,辦理成長團體(包含人際互動、自我認同、兩性教育)、夏令營方案(四天三夜、五天四夜)、更不用多說每次團體和方案有許多記錄和評估報告、核銷作業等,督導實習生、實習生個別教育與會談....辦理個案研討會,邀請專家學者到院.....巴拉巴拉.......
3.人力在職訓練協助,工作人員的管理辦法、制度討論、工作會議召開和記錄(文件照片)、還有在職訓練和參觀機構等,舉凡管理員工的事項,就需要協助。
4.機構管理,舉凡只要有衛生教育(腸病毒、AIDS、流行性感冒等)、緊急送醫流程、清洗水塔、性侵害防治、防災(颱風、地震、火災)宣導,都要製成書面記錄.......
5.每月固定例行的就是培養院童的社會技巧、才能專長和休閒育樂活動的安排、聯繫,光一年下來平均就有七十二次,也就是說12個月當中,每個月會有6場活動.....必需要帶隊....要協助院童參與其中......
6.志工教育與輔導,分別有大專院校和社會志工到院輔導陪讀,加上才藝課程,小提琴、鋼琴、英文、園藝課程、美術等,都需要記錄呈現,還要教育志工以及協助志工伴讀。
7.當然還有,如果課輔老師排假,則是要代班,更不用說國中生院童在校留讀,要去學校陪伴念書........值班的時間就會很長從上午九點到晚上九點......
這樣了解我的工作內容了嗎?不是我平時不做,而是我只有兩隻手,我盡力了!@@"
(因此,神賜給我們一雙,可以隨時回應神旨意的手。我希望~~~上帝啊~~多給我一雙手~~~!不然就是少給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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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中的評鑑範圍,有興趣了解我在忙什麼的可點選下載評鑑明細!
1.點選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頁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l1_code=01&l2_code=08&fix_code=0108032&group_type=1
點選最下面的下載文件-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評鑑表(970509公告版)
2.或是連結下載點 http://www.bosa.tcg.gov.tw/dn.asp?uid=9502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97年度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評鑑計畫
一、目的:為保障兒少安置品質,維護安置兒少權益,提昇機構專業服務品質,並供本局未來輔導改善之參考。
二、實施依據: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二)臺北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三、實施時間:預計97年11~12月
四、評鑑對象:
本市立案之兒童、少年安置教養機構,計共15家(育幼院7家、公設民營機構4家、私立兒少中途之家4家),採兒童組(9家)-育幼院、公設民營兒童庇護家園及私立兒童中途之家及少年組(6家)-公設民營少年庇護家園及私立少年中途之家分組方式(兩組)進行。
五、評鑑項目:(詳如評鑑表)
(一)行政組織與經營管理(15%)。
(二)財務管理(15%)。
(三)建築物環境及設施設備(15%)。
(四)專業服務(55%)。
(五)特殊事項或措施(評鑑小組±5分)。
六、評鑑方式及資料期程:
(一)評鑑方式:採分組方式,由機構依評鑑指標提出書面報告,再由評鑑小組委員進行實地評鑑。
(二)評鑑資料期程:自96年1月起至97年9月止,計1年9個月(惟個案資料需更新至實地評鑑時之最新輔導紀錄)。
七、評鑑小組:各類組專家學者3名(2名學者、1名會計師)、本局代表3名(召集人1名、業務科1名、直接服務單位(社工科、家暴中心)1名),共6名組成評鑑委員小組。
八、評鑑作業流程:
(一)參酌內政部兒童局評鑑指標,研擬本局安置機構評鑑計畫與指標。
(二)研訂評鑑指標:邀集評鑑小組委員共同討論制訂評鑑指標。
(三)評鑑指標計畫及指標公告,函知受評鑑機構,並後續辦理機構評鑑說明會。
(三)評鑑流程:
1、書面報告:由機構依評鑑項目表填報實際情形,並檢具有關資料於評鑑期程開始前3週(確切日期另行公告)送交本局。
2、實地評鑑:評鑑小組依評鑑指標實地進行機構訪視、查閱有關資料、訪談相關人員。
3、實地評鑑進行方式-業務簡報(30分鐘)、訪查各項設施設備及資料(50分鐘)、交流座談(20分鐘)。
(四)公布評鑑結果:將評鑑結果等第公告於本局網站,供民眾或直接服務社工人員轉介安置個案之參考。
(五)辦理後續機構獎勵及追蹤輔導。
九、爭議處理:
機構得於接獲評鑑結果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郵戳為憑),以書面資料(申復表如附件)向本局提出複查之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1次為限。本局於收到機構前項複查申請後,將於10日內將複查結果通知機構,並視複查結果修正評鑑結果之等第。
十、評鑑結果等第及獎勵、輔導方式:
(一)評鑑等第及獎勵方式
1、優等:評鑑分數90分以上者。
2、甲等:評鑑分數80分以上未達90分。
3、乙等:評鑑分數70分以上未達80分。
4、丙等:評鑑分數60分以上未達70分。
5、丁等:評鑑分數未達60分。
(二)獎勵方式:
1、評鑑結果等第為優、甲等者由本局發給獎狀及獎勵金。
2、評鑑獎勵金依總評鑑結果發放,各組取分數前5名給予獎金,其中等第為優等者發給20,000元,等第為甲等著給予10,000元,前5名者分數未達甲等以上者則不予獎勵。
(三)追蹤輔導方式:
評鑑結果等第為丙、丁等者,應依評鑑結果明列需改善項目,依限提出改善計畫,送請本局核定後據以辦理,本局必要時得遴聘適當之專家學者至機構輔導;逾期仍未改善完成者,機構應自行負擔以後之輔導費用,本局並得公告其名稱。機構於需改善項目改善完成,報經本局核定後,得申請為次年評鑑對象,本局得於其確已改善前,停止其補助及獎助。(依建議改善之申請補助計畫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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