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前同事的來訊,表示前老闆曾說過若逹到業績招待旅遊一次(你以為是歐洲十日遊機票食宿全包嗎?錯!最多本縣××風景區半日遊啦!)問我無論有意願否都回訊。
當初前老闆以精簡人事為由行安插人事為實的把我踢掉安排他自己的親戚去頂我的缺,速度之快讓快領年終的我來不及領就算了,連參加尾牙大摸彩以撈個小本貼補一下受傷的心靈的機會都沒有(離職的人除了摸摸鼻子認命之外摸什麼摸?)還很好心的表示他可以幫我寫非自願離職證明……(廢話,政府付錢又不是他付有什麼好不願意的)
現在派前同事這樣問我是在刺激我嗎?
是看準我氣歸氣反正也不能對你怎麼樣不欺白不欺,還是料想我不可能去反正話帶到了是我自己不去不是他們沒說?
真的有誠意折合現金如何?
連同上回說要請吃飯結果沒請的錢一起給兌如何?
祝你倒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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