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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猴抓到叫床聲 不算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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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猴抓到叫床聲 不算通姦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8/10/02 04:0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只聞叫床聲,不算通姦!

聽到叫床聲 妻、子破門不成

  萬姓男子偷腥,萬妻與徵信社業者到林姓情婦家

抓姦,在房外聽到情婦的「叫床聲」,進房後看到

萬某僅著內褲、上身赤裸,情婦則躲在廁所,等萬某

遞衣裙進去後數分鐘,才穿戴整齊出來。法官認為,

發出叫床聲與性器官結合不能劃上等號,判決萬某與

林女妨害家庭不成立。

  情婦躲廁所 老公半裸開門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市萬姓男子是有婦之夫

,到林姓女子家中幽會,其妻及兒子得知後會同徵信

人員、管區員警一起抓姦。當天上午10時許一群人

在林女住所,在門外就聽到屋內有女子「叫床聲」,

萬某兒子一時按捺不住撞門,裡面的萬某得知有人撞

門,穿上內褲趕緊來擋門,林女則躲進廁所內。

  老公遞衣服 情婦著裝現身

  萬某從門縫發現有警察,才開門讓萬妻、兒子、

親友、徵信社人員、警察等人進入,現場看到萬某僅

著內褲、上身赤裸,林女躲在廁所內不出來,最後是

萬某拿床頭連身衣裙,從門縫遞給林女穿上後才出來

,林女矢口否認雙方有姦情,林女辯稱正在幫萬某刮

痧、按摩,並堅持萬妻等人私闖民宅,現場錄影是非

法盜錄。

  法官認為,萬某主動開門給員警及萬妻等人進入

,沒有私闖民宅問題,而萬妻友人在現場側錄下來的

場景,是屬於私人蒐證,依法可當證據。

  至於錄到的叫床聲及現場萬某赤裸上身、床鋪混

亂及林女遲遲才從廁所出來等場景,還不足以證明雙

方已達性器結合的通姦、相姦行為,叫床聲與通姦不

能劃上等號。

  法官:間接證據 無法定罪

  法官認為,「叫床聲」是人體大腦受到性刺激,

原始本能而表達興奮度的聲音,音量、音調皆有強烈

個人特異性,會達到這種結果,不一定要性器結合,

舉凡前戲、愛撫或等行為,都有可能發出叫床聲。

  至於錄影結果僅能證明兩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

法官認為這些與被告兩人性器結合沒必然關係,判無

罪。

 

 

台長: 立達徵信社阿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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