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5-08
工作了差不多三個月,工作尚算順利,惟有一件事令我感到很乏力,以下是我交給主任的報告,如果大家看完,有什麼好計謀可以讓我解決事件的,請留言,因為再長久下去,我必然會崩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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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下午約一時三十分,我於接待處頂替同事,案主問我有沒有拿過她的竹筒,我說沒有,隨後她又問另一位男同事文員曾先生有沒有拿過她的竹筒,曾先生也說沒有。當日下午約五時十五分,本已離開了中心的案主折返回中心,說不見了一個竹筒,我以為她是當日(4月8日)不見的,所以替她在中心找了約五分鐘,先後找過休憩處、閒情坊及廚房等地方,都沒有發現有遺下物品,於是我告知案主沒有發現,案主離去。
4月9日中午時份,案主來到中心,直接詢問我「幾時俾返隻竹筒我呀?」我表示沒有取過案主的物件,案主堅持「上星期五(4/4/08)我叫案主帶回中心登記參加活動纡但上星期五(4/4/08)是清明節假期,中心休息),於是星期六她就帶回中心交給我,我收下後叫案主星期一回中心取回」。我告知上星期五纡页(4/4/08)為公眾假期,星期六我是短週沒有上班,所以不可能取去她的竹筒。我後來從中心職工梁姑娘及會員口中得知案主上星期六(5/4/08)曾帶同一個竹筒狀的物件回中心,說要參與活動,同事表示活動己完結,案主將竹筒狀的物件袋回手袋離開中心。
4月10日,案主又向我索取物品,今次案主表示是一個膠杯,我向案主表示昨日她說不見了竹筒,今日說不見膠杯,我就算想替她找也無從入手,但案主氣憤地重述事件的過程,我重申事件發生時我沒有上班,之後案主就開始大吵大鬧,要我將膠杯交還。
之後每日案主都到中心吵鬧,要我將物件交還,但案主對失物的描述每次都不同,計有竹筒、膠杯、鐵筒、玻璃杯,顏色則有藍色、黑色及綠色。
為使案主情緒能夠平伏,中心同事商量將一隻舊同事留下的運動水樽贈予案主,並告知她中心找不回她遺失的東西,以此水樽代替。中心副主任黃姑娘代表中心將運動水樽贈予案主,並拍照留念。黃姑娘引述案主的話說:「雖然隻杯唔係我嘅,但係我都知你哋揾唔到架啦!」並收下水樽。
後來19/4/08星期六下午約三時,案主將我正在使用、盛有咖啡的運動水樽說是她遺失的物件並企圖取走,並說該水杯好像是她遺失的物件,我告知該水樽是我正在使用、且是爛的(我貪方便,將樽蓋和樽身連著的膠帶剪斷),案主才將水樽放下。
4月28日中午時份,案主更曾企圖在中心致電999報警,中心同事阻止(此事發生時我在灣仔參加「長者自住物業維修津貼」簡介會,故不在中心,事後聽同事說事情發生經過)。至下午页時案主又到中心表示要報警抓我,中心活動幹事袁姑娘及文員鍾姑娘案主制止案主,表示案主可以在家報警,但不可在中心打999,案主指同事與我「夾埋呃佢嘢」,並在中心門口對著街吵鬧說:「老人中心呃人嘢呀!蛇鼠一窩!」
4月29日約下午5時15分,案主本來已離開中心,後來又折返,於接待處吵鬧著要我交還杯子,為避免觸動案主情緒,我於辦公室內繼續工作,並由中心主任畢主任及黃姑娘處理,我從案主與中心職員的對話中,得知案主欲取走中心物件,要我用她遺失的物件作交換,並說「一係就報警拉我啦!」經擾攘後案主取走了黃姑娘的膠紙座。
5月2早上案主將膠紙座交還(當時我正外出工作),下午約四時案主直接到辦公室,要我將杯交還,我說沒有取過她的杯,她激動地說:「我明明親手交過你,你話星期一俾返我架嘛,唔通你鬼嚟架!」當我望著她時,她更說:「望咩呀?係咪想打吖?我唔驚你架!」又罵我「淨係識笑,死奸仔!」
面對案主的吵鬧,我感到無計可施,唯有在案主吵鬧時走開、或是不理會案主。而案主的情緒亦日見不穩,並多次指罵我,例如有一次案主要我還她一隻黑色的杯,我問案主:「昨日妳說是綠色,今日說是黑色,那到底是什麼色的呢?」她氣憤地說:「你老婆就俾綠帽你戴呀!綠色!」而當中心其他同事想制止案主吵鬧,反被案主指同事包庇我;又指我取去的是古董,值百多萬元,我知道是古董就取去不還,並罵我是「賊公」、「後生仔咁貪心,阿婆嘢都呃」、「如果有拎過(她遺失的物件)就斷手」、「絕子絕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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