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既然可以手牽手入睡,可以在他家過夜,為什麼不能在一起?為什麼很簡單的感覺卻被定義成為家人?那麼家人跟情人又有何不同?
我對於小傅(某同學)最近的感情狀態提出了這樣的疑問。為什麼呢?她告訴我她最近跟一個男生很要好,她偶爾會去那男生家過夜,偶爾聊著聊著,手牽手的入睡,那不像情人,卻像家人?我認為那樣對感情下的定義太模糊,究竟是我歸類的太清楚,還是她的真的太模糊?其實情人的感情久了也會慢慢轉變成家人的情感,很多夫妻結婚久了不見得還有激情或者愛情在,但是即便沒了愛情,多了一種東西叫做感情,一種親人的情感聯繫著!有的人認為這是一種毫無高潮的平淡婚姻生活,那是因為他們婚後仍舊追尋著愛情,正所謂沒有愛情的婚姻走不下去,其實呢?愛情昇華成親情而不自知!
她說,她跟那男生聊過,發覺那男生對於她不是那種意思!那為什麼可以以如此向情侶的行徑走著?明明已經是這樣的一步,卻退縮不願意跨出,如果已經是這樣的情形,為什麼還可以那麼輕易的說出:『他不是那個意思啦!』,我真的不懂,請問那是什麼意思?愛情太令人百思不解,像我這樣的人永遠不會懂,那些只願意停留在曖昧階段徘徊,失去了卻只是淡淡的說:『那只是我生命中的小插曲』的人,到底是以什麼樣的心態跟一個又一個男生產生這些曖昧情愫,卻不願意往前一步的呢?曖昧不明比清晰明瞭來的好?不見得,那是種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說法!因為不願意對一段感情付出責任,不願意對自己所做的選擇負責,不願意對自己可能得到的傷害以及心痛負責,不願意為對方付出而負責,不願意對自己的感情負責,更不願意為承擔一段感情帶來的結果負責所以選擇曖昧,所以逃避。
這麼說也許太過於果決,但我真的想不透,她說:『情人一開始需要的是臉紅心跳的感覺,但是我們一開始是以家人的前提之下對待彼此~』,唉!聽到這邊,我真覺得很不妙!怎麼會有人盲目到種令人髮指的地步呢?情人當中不只有臉紅心跳存在,細水長流的感情不就是除了臉紅心跳,再多一點家人的溫暖在嗎?為什麼前一晚才說著這種感覺就像細水長流的那種,多了種家人的溫暖,而今晚卻變成:『以家人的前提之下對彼此好~~~』,完全否決了之前的那種感覺以及好感呢?我真的不懂為什麼我身邊的朋友都會有這種情形,盤旋在搞曖昧的歡愉當中,明明因為失去而感到可惜,感覺受傷,卻告訴自己沒有開始,也不會有所謂的結束,然後就這樣的一個接著一個,寧可要所謂的襟持,卻忘了早在搞曖昧跨出的那一步,就已經失去襟持了。
我真的不懂,也不懂我在失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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