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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 19:45:29| 人氣19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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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退稅申請期限放寬規定,即將於111年1月10日到期!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 記者古秀美  台南報導

羅先生詢問:我在1102月購買新機車及完成領牌登記,並於420日報廢出廠4年以上舊機車。聽說申請退還新機車貨物稅,必須在舊機車報廢後6個月內提出,我因一時疏忽未於期限屆滿(1101020日)前提出申請,是否只能將該租稅優惠讓給舊機車報廢後6個月內有購買新機車的親友去申領,有無其他補救之道?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110526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中古機車報廢或出口並購買新車,申請減徵退還每輛新車貨物稅最高4千元之優惠措施實施期限延長5年至11517日,同時取消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應「登記滿1年」及車籍登記與新購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須為同一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之限制,並追溯自11018日起適用。另11079日發布生效之「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下稱本辦法)則配合修正申請期限、申請程序及應檢附證明文件等相關規定。

依據本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中古機車換購新車,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應於符合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要件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退還。但慮及部分符合修正後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者,須於本辦法發布生效後才能據以申請退稅,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條第2項增訂完成汰舊換新日期介於11018日至78日間,申請期間為本辦法發布生效之次日起算6個月,即110710日至111110日(原於11119日屆滿,因當日適逢假日順延1)

該局指出,羅先生完成中古機車汰舊換新之日期介於11018日至78日間,其適用減徵新車貨物稅之6個月申請期間起算日應為11079日而非420日之次日,即申請期間從110710日起至111110日止,尚未逾期,仍可備齊相關退稅文件,洽請產製廠商依限提出申請。

 

台長: 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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