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 BEIG 樂活城市新聞 記者古婷婷 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積極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並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搭起納稅者及稅捐稽徵機關間溝通的橋樑,主要服務項目有:
一、 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
二、認為其權益受有損害時,為申訴或陳情。
三、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
該局表示,自國稅局設立納保官以來已協助服務不少納稅者,頗受佳評,並舉例說明:王老太太受詐騙導致經商失敗,其名下不動產被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流標了3次才被拍定,竟被核定1百多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應補繳20幾萬元的綜合所得稅,王老太太認為10幾年前花了數千萬蓋的房子被拍賣,其拍定金額不僅賠錢,且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根本無任何所得,遂提出復查申請並尋求納保官協助。納保官經調閱資料並與經辦單位共同研議,正當大家絞盡腦汁之際,納保官從建物謄本中發現該建物興建完成後2年有銀行設定資料,經承辦人向該金融機構查調該筆設定之相關鑑價資料,發現該建物貸款金額是依該建物興建完成時的估價金額換算成貸款成數予以核貸,建物貸款金額高出拍定價格3千餘萬元,顯示該筆不動產確實無所得,經該局重行核定後,已無應補徵稅額,王老太太收到稅款已註銷通知隨即撤回復查申請,並激動的向納保官一再鞠躬致謝。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者如有需要納保官服務事項,可至該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之「我要申辦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網頁線上提出申請,或利用「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所公布納保官姓名及連絡電話逕向納保官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申請方式,以書面、口頭或網際網路均可,屆時納保官將竭誠為您服務,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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