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 記者古秀美 台南報導)
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台南下營廢棄物處理場乙案,歷經20餘年,數度申請,一再被決議駁回掩埋場變更案申請,且已於9年前折除的焚化爐設施亦不得再興建。然如今僅5個月餘的時間,一夕間通過了變更許可,不禁令人疑慮,究竟是什麼因素?讓環保局漠視民意,罔顧第一次審查會的結論,在未召開當地公開說明會之情狀下,讓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案進展至第二次審查會議。一而再地運用同樣手法使其一案順利進程至第三次審查會,並在審查會中被審查委員當下發現在審查簡報中擅自增加申請項目。雖然發生如此魚目混珠的烏龍事件,仍罔顧民意,依舊為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開啟了大門。
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係屬潤泰集團,曾於今年5月7日發布:分割台南下營廢棄物焚化及掩埋場資產與執照,日後可再另謀處理處分的新聞報導。由此可見這間上市公司,其獲利必是唯一考量。然環保局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漠視民意,教在地鄉親與農民情何以堪?
幸有臺南市議員陳秋宏偕同立法委員郭國文與臺南市民進黨團眾議員:邱莉莉、林志展、李宗翰、蔡蘇秋金、呂維胤、蔡筱薇等議員,於臺南市議會一樓簡報室舉行反對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下營設置廢棄物掩埋場聯合記者會。群齊為下營鄉親發聲,為大家的公義而戰:
1. 陳秋宏議員表示:日友乙案歷經20餘年數年來一再駁回申請,
如今短暫的5個月內,一夕間核准變更許可,實在令人質疑?
親臨三次審查會議,會議過程中一再要求強調民意的重要性,
一定要召開公開說明會,因為這是損害下營鄉親的居住、財產
權。若是沒有召開,環保局就不應該讓日友公司進行至下一次
的審查會議,反而應該要駁回其申請才對。
2.立法委員郭國文表示:日友乙案,主管單位應遵循環評法相關法規確實引用法律規範來適用,比如說雖不適用環評但亦仍應進行環境差異分析報告審查會之情狀。然針對日友乙案應比照東山掩埋場與龍崎掩埋場的作法,應以民意為優先唯一考量,如果未達共識,就應該讓日友乙案照其往常標準做出駁回的結論。
3.臺南市議員邱莉莉表示:日友乙案就其申請審查內容,疑似經由高人指導,巧妙規避環評法規範,以致不用進行環評。至此,不禁質問:環保局局長及其相關局處,如果讓日友乙案減少申請項目就能同意變更許可,只要縮小面積就能免環評取得證照,沒有設定任何監督機制,導致日後都能輕易的夾雜其他有汙染的廢棄物,是否應該要給下營鄉親一個完整合理的交代?
4.臺南市議員李宗翰表示:對於日友乙案,環保局應回歸主管機關
所應展現的專業把關,應注重民意,達成相當的溝通,千萬忘了
環保局的職責所在。
5.臺南市議員蔡筱薇表示: 針對日友乙案,按前述所言已陳述諸多疑點,藉此呼籲環保局,不要受有其他因素(背後高人指點)就對於此案草率處理,暗渡陳倉。甚至連最基本的民意說明會都沒有狀態下,就讓日友乙案核准變更許可。將來若發生檢舉事項違反規定,造成環境汙染受其有害,是否環保局局長要下台,來以示負責。
6. 臺南市議員蔡蘇秋金表示:呼籲環保局應注重民意,嚴格把關,
農地農用原則,不應輕易草率處理日友乙案。
7.臺南市議員林志展表示:下營鄉親的善良,應要有公平正義來保
護,環保局身為監督的主管機關單位,理應為民意把關,怎可草率開啟審查大門,讓下營的鄉親受有環境汙染之虞的處境。
8.臺南市議員呂維胤表示:陳前議員文賢先生,用其一生,盡心為
農民發聲,爭取權益。於他任內以至交棒秋宏議員這任,日友乙
案已歷經20餘年都是申請駁回,其選址在農業專區設置廢棄物
處理場,且當初是為焚化爐而設置,因屬共生原則,既然9年前
焚化爐既已拆除且不得再興建。這樣的狀態下理應一併廢除才合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