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BEING 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臺南市議會3月25日上午進行0206震災善款使用情形專案報告,議員關心善款用於校舍重建,教育局重申,0206地震善款用於災損校舍重建,無違災害防救法規定,行政院105年10月20日已對此作出函釋,即學校廳舍之重建及受災學生之就學均為災害防救法第36條所提災後復原重建之一環,倘民間捐款並無指定用途,或僅泛稱用於0206震災,則臺南市政府為受災學生就學所需,而進行受災毀損之校園廳舍重建,當可認為係該災害防救法所稱「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並無疑義。
教育局表示,105年度0206地震台南屬5級以上的強震區,全市有238所,接近9成的國中小學受到程度不一的損壞,範圍遍佈全市近9成校園,當下市府已投入2億1,800餘萬元處理可立即修繕補強的校舍,但仍有校舍並非修繕可以完全解決。教育局從地震後受損程度、耐震評估係數及報告、結構安全、土壤液化潛勢等多個面向初步盤點震後國中小老舊危險校舍需拆除重建者,有24校39棟。除了向中央爭取到17億2,622萬餘元重建經費外,也應用善款1億4,353萬元作為災後校舍重建經費,但僅占8.3%,有91.7%仍由公款支應。善款用於震損校舍重建確實具有合法性、公益性、急迫性及確保學生安全的正面價值。
有關震災善款支用,市府訂有「臺南市政府0二0六地震災害捐款專戶設置管理及監督作業要點」,並設置「臺南市政府0二0六地震災害捐款專戶管理及監督委員會」監督捐款專戶之管理及運用,本次支用部份善款修繕、重建校舍也經該委員會決議通過,符合相關監督程序,於法並無不合。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