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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7 16:00:47| 人氣25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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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南市安置兒童家長於林燕祝議員記者會中提供與事實不符資訊,社會局回應如下: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安置過程:

該童106年因多次被通報家長身體施虐並造成該童明顯危害性傷害,社會局基於保護該童生命安全為優先,社工於1073月依兒童及少年褔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並通知家長到警局簽署相關文件後將該童緊急安置並送法院核備,安置程序都依法處理。法院依職權調查後,堪認當時該童需72小時以上緊急安置,尚可有效保護該童,並許可繼續安置三個月之裁定,家長後續提出安置抗告,法院核認家暴事實明確,足可採信,家長所辯無理由,予以駁回。(裁定文號:107年度護字第98號)

 

會面安排

該童被安置期間,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褔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0條受理親子會面申請,惟親子會面需多方評估該童身心狀況及孩童意願,社會局以兒少最佳利益為考量,採行該童與家長「漸進式接觸」,並無阻礙該童及其家長之會面探視權益。

 

事發後處理

該童在安置期間發生其他安置童猥褻情事,社會局深感遺憾,事發後立即緊急隔離另行安置,並向轄區分局報案進行司法調查,當時因該童情緒尚不穩定,經社會局輔導並待其情緒穩定後,立即主動告知該童家長,期間並無延誤處理或刻意不通知,另積極提供受害兒童性平教育及心理諮商服務。

 

該童家長於107年度完成強制性親職教育,並經社會局評估親職功能提升,經本府兒少家外安置評估決策會議決議,結束該童安置返家。社會局社工目前均持續追踪輔導中。

台長: 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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