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8日起實施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置新車並領牌照,即可分別享受最高5萬元及4千元的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租稅優惠,迄今已實施1年多,但民眾委託車行或經銷商申辦該項業務時,仍有諸多誤解。
該局特別將這1年多以來常見的錯誤整理出來,以提醒民眾注意。迷思一:新、舊車車主分別為公司及公司代表人可以申請退稅。
說明:公司及公司代表人為不同法律主體,公司為法人;公司代表人為自然人,屬不同經濟個體,不符合新、舊車車主身分限制,無法申請退稅。
迷思二:新、舊車車主為妯娌、連襟或爺孫關係不能申請退稅。
說明:妯娌、連襟是二親等姻親,爺孫間為二親等血親,皆符合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可以申請退稅。但須注意,中古車報廢或出口及購置新車期間,新、舊車車主皆須具備二親等親屬關係。
迷思三:新、舊車車主為養父母及養子女關係不能申請退稅。
說明:收養關係存續中,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所以,新、舊車車主為養父母及養子女屬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可以申請退稅。
迷思四:舊車停駛後,須復駛1年後才能報廢。
說明:停駛不會影響車主登記期間,只要登記滿1年,無論有無停駛,皆符合登記滿1年之要件,無須復駛1年後再報廢。
迷思五:必須在舊車報廢日後6個月內申請退稅。
說明:申請期限的起算日是以中古車報廢或出口日、新車領牌日,二者最晚日期之次日為申請退稅之始日,於6個月內提出申請,例如:先報廢中古車後購新車者,以公路監理機關核發新領牌照所載日期之次日起算。
迷思六:舊車須登記於舊車車主名下滿1年。
說明:原則上,舊車須登記於舊車車主名下滿1年。但如果舊車是繼承來的,可以將登記於被繼承人名下的期間合併計算,滿1年即可適用。
國稅局特別呼籲民眾,如對法令適用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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