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目前國內推行包括KKF、CGNF、生物動力農法(BD農法)、綠色保育標章及第二方參與式驗證(PGS)等多樣態友善或自然農法已有相當時間,面積約有2~3千公頃,因此,該署建立以「推廣團體管理為主、政府監督為輔」之策略,並結合專家、學者及消費者團體代表成立審查小組嚴選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藉以將友善環境耕作農友納入輔導、共享資源,逐步引導與有機接軌。
對於推廣團體審認無放水並有退場機制
農糧署說明,友善耕作團體除其推廣農法須符合環境友善、不使用合成化學物質、基因改造生物及其產品等原則外,對其登錄農民需有一套稽核管理規範並具備稽核管理能力,方能通過審查小組及該署之審認。截至目前為止,提出審認申請的7個團體中僅有4個通過審認,並無民眾擔憂放水審查情事。另對於通過審認之推廣團體,該署強調已訂有退場機制,倘經查推廣團體未能落實對其登錄農友之稽核管理,例如:推廣團體中農友所生產之產品經檢出禁用物質一年內累計達5次,即廢止該團體之審認資格,藉以監督推廣團體及兼顧消費者權益。
以既有友善耕作加速推動有機及友善耕作
農糧署說明,各式友善農法之栽培條件多與有機農業相近,奉行之農民不在少數,有鑑於小農不願負擔有機驗證費用,致未參加第三方驗證。我國有機農業發展已逾20年,生產者及消費者對於農業環境友善之概念已有相當認知,有機驗證機構及友善耕作推廣團體對於如何驗證管理農友亦具備足夠經驗與能力,在此基礎上發展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要克服的問題相較於有機農業推廣初期為少,該署期盼各界予以支持並共同努力,期於106年底達成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面積1萬公頃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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