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BEING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臺南報導】
監察委員高鳳仙5日指出,台南市新興臨時攤販集中場的違建與攤商違規使用情況,多年來未有改善成效,小北商場占用市場地長達10年,遲未輔導納管,監院通過糾正台南市政府。
有關新興攤販集中場攤商違法改造及加蓋違建一節,市府表示該場興建於73年,初期係以民間投資方式由私人興建並承租予攤商,82年3月間始由市府接管,由於先前投資人在使用期間疏於維護管理,致鋪位違法改造及加蓋違建等情事,即以定型。市府接手後,除函請改善或查報查除外,並於101年2月29日、104年7月14日召開「新興臨時攤販集中場管理暨整頓說明會」,請攤商清理走道、周遭雜物及恢復營業。
市府並表示,該場目前有委外清潔,管理機關亦不定期派員督導,每月並固定施作環境消毒,尚無謂環境髒亂等問題。至關於租約屆期,多數攤商仍占用未能排除一節,市府說明該場甫於105年3月31日終止契約,為免排占過程中造成另一社會問題,故刻正持續媒合攤販至其他公有市場營業,並賡續輔導弱勢團體搬遷。
有關市府對占用市場用地且為市場營業的攤商未積極納入管理一節,市府表示,73年原市府要求民族路夜市攤商撤離,小北商場攤商遂轉向民間地主承租私有地,至96年因都市計畫該地變更為商業區及市場用地,商業區由私人所有、市有地才歸市府所有。從96年起公部門即持續與小北商場溝通,但攤商表示租期過短沒有保障、租金過高、履約保證金過高無法負擔、一旦簽約將受市府鉗制等因素,至遲遲未能簽約。然為積極將小北商場納入管理,市府仍持續與該場溝通,目前該場協會已有簽約共識。此外,行政院已核准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給小北商場,屆時該場取得同意書後,即可辦理建物補照相關事宜,俾以解決建物非法問題。
另向小北商場收取遲延利息一節,目前市府因收取金額多寡尚有爭議,不宜貿然催收,故研議清楚後,市府將會再請小北商場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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