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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0 16:59:48| 人氣18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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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房屋標準價格調整合法、合理、公平

針對今日林燕祝議員關心房屋稅調整議題,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回應,財政部於103115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304636460號令,廢止99年所頒重行評定之房屋標準單價僅適用於重行評定後新、增、改建房屋之函釋,並規定地方政府評定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時,得視地方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其適用原則,是以,臺南市政府依不動產評價委員決議,自9071日起建築完成的房屋適用新房屋標準單價,是於法有據。

 

至於議員質疑房子越老越不值錢,為什麼還要調整?主要是因為本市原採行之標準單價表已逾30年未調整,用30年前的標準核算現在的房屋稅是極不合理的,以4樓透天房屋為例,每坪核定單價不到9,000元,即使調整後,95年建築完成的房屋每坪也僅13,000元,與目前房屋造價每坪約8萬元相比,相差甚遠。再者,房屋稅條例第11條於906月修正,規定每3年應重行評定一次房屋標準單價。本次調整是反應房屋建造當時應有的標準價格,而且調整後之新標準單價只自10571日起施行,不會重新核定追繳以前年度的房屋稅,沒有追溯的問題。

 

財稅局再次強調,舊屋享受到城市進步發展的公共利益,但是卻只要新屋負擔調整增加的稅賦,是極不公平的,所以臺南市政府才會在適法公平合理的考量下,一併調整舊房屋標準單價。房屋稅所增加的稅收,將持續挹注在幼兒教育補助及照顧弱勢,並未用在行政支出,請市民能瞭解。 

台長: 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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