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
「精神疾病患者犯法,可以免除法律責任?」現今社會上常看到一些犯法者在落網後聲稱自已有精神疾病來做無罪抗辯,而一般民眾也常有疑問,是不是只要罹患精神疾病,不論做什麼都會被判無罪?
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科郭宇恒醫師表示,我國刑法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意思是說,需因為精神疾病,造成判斷力或衝動控制能力受損,才可謂無責任能力或僅有部分責任能力,法律上才有可能「不罰」或「得減輕其刑」。
那麼一般民眾是不是認為只要有罹患精神疾病,只要能夠自己舉證有精神病史,不論做什麼都會被判無罪或減輕其刑?郭宇恒醫師進一步表示,其實不是有精神疾病的診斷,就會被判無罪,而是有可能被要求要經過專業團隊的鑑定。若法院或地檢署認為犯罪嫌疑人有做鑑定的必要,會委託專家進行鑑定。受法院委託後,嘉南療養院有一由精神科專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檢驗科組成之團隊,花上將近一天的時間評估,再根據各個職類評估結果,醫師總結做成鑑定報告,判斷受鑑定者於「為犯罪行為時」是否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影響其判斷力或衝動控制能力,再交由法官判斷,決定是否免除或減輕刑責。
所以如果要以精神疾病而為無罪之抗辯,有可能需經過司法精神鑑定,經過評估與認定,這是一件嚴謹的事情,千萬不要再誤會,只要聲稱有精神病,就可以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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